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310:15:38(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二)《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一)《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二)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一)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二)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五)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生产与存货循环其他相关账户的审计-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617:42:46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目标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确定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支付业务;确定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和支出是否合理,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是否恰当。(二)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主要包括:1、获取或编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2、进行分析性复核。3、抽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支付凭证。(1)检查职工薪酬核算内容和计提的正确性。(2)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和确认。(3)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和使用情况。(4)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中是否存在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了解拖欠的原因,此外应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辞退福利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如果被审计单位是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的认定证明,并复核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发放额是否正确,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实行计税工资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平均人数证明并进行复核,计算可准予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对超支部分的工资及附加费进行纳税调整,对计缴的工会经费,未能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应提出纳税调整建议。4、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二、管理费用的审计(一)管理费用的审计目标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项目管理费用的审计目标主要包括:确定管理费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该管理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确定管理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二)管理费用的实质性程序管理费用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1)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一致(2)检查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3)进行分析性复核(4)审查管理费用的发生额是否真实、正确。(5)确认管理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义务教育法相关资料5-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5-1212:36:53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如何处罚的?答: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2、对于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是如何保证的?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23、如何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人学至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24、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l)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中公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25、如何理解《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答: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6.在义务教育方面,违反哪些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l)因工作失职末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2)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3)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6)使用本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防碍义务教育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