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测常识模块:关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讨论
一、概念 (一)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在大脑中产生的反映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等。 感觉是人对事物的最初反映,是主体的感官对内外环境适宜刺激物的反映形式。它反映事物的表面的个别属性,感觉因分析器不同可分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机体觉等不同种类。 知觉是对客观事物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它为主体提供客观对象的整体映象。知觉不是感觉的简单总和,它是主体依据以往的经验和知识对感觉所提供的各种特征和外部联系分析和综合的产物。 表象是曾经作用于感官的事物的外部形象在人的意识中的保存、再现或重组。表象再现的是那些最有代表性的、对人的实践活动最重要的特征。
(二)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重要阶段,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它包括三种形式: 概念: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构成科学体系核心的逻辑要素。 判断:反映事物关系的思维形式,是对事物的状况和性质有所判定的思维形式。 推理: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思维形式,是通过对某些判断的分析和综合再引出新的判断的过程。 二、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一)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对立性表现在: 1.与认识对象的联系不同:感性认识是认识主体通过感觉器官在与对象发生实际的接触后产生的,它与认识对象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具有直接性。理性认识是认识主体通过抽象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而获得的,它与认识对象的联系是间接的,具有间接性。
反映的方式不同:感性认识通过感觉器官与认识对象接触,形成关于对象的生动的、直接的形象,它以具体形象的方式反映对象,具有形象性。理性认识是通过抽象思维,从现象中揭示出本质,从偶然性中揭示出必然性,它以抽象的方式反映对象,具有抽象性。 3.反映对象的深度、层次不同:感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具体特性、表面性和外部联系。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和规律。 (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性表现在: 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2.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到理性认识。因为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认识的真正任务是透过事物的现象掌握其本质和规律。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感性认识渗透着主体的理性成分,理性认识则包含丰富的感性认识材料。
军队文职综合知识指导:认识的本质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唯物主义哲学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唯心主义哲学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不同,但在本质上都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
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旧唯物主义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这种消极被动的直观反映论是不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合理前提,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3.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在这里,客体即客观对象是人类认识的出发点。
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主体是具有复杂结构和进行活动的社会性的人,它在反映客体过程中,必然会动用其内部结构的所有功能,对所反映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整理、改造、解释、猜想等,因此不仅能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能对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的反映;不仅能反映事物当下样子,而且能反映它由于人的改造活动而可能成为的样子。也就是说,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因此,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且揭示了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这就是实践。实践是主体客体结构中的一种基本的功能关系,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正是由于实践不仅把客观事物提供给主体作为其认识的内容,而且能为主体提供加工、改造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从而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恩格斯提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如何实现的,需要了解认识的结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具有同构性,表现为这两种活动在要素和运作方式上的相似性、一致性,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
认识主体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认识中介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为要素,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