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债务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萣,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偾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2.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裉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2)—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的,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给对方提供必要的方便。例如,在支付大额款项时,不应当故意以硬币支付;还款人不应当深夜敲门还钱;债务人交付的数额仅轻微不足,对债权人未造成明显损害的,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并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处理1.提前履行。(1)原则:债务人提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须注意:由于此时偾务人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债权人不能主张违约责任。(2)例外: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1条)。_2.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偾务人部分履行偾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条)。[典型真题|-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曰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03年?卷三?49题一AD)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答案解析]因债务人甲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乙不能主张违约责任。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职测常识模块:关于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的讨论

一、抗辩权的含义 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二、常见抗辩权的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甲对乙有直接请求交付该钢材之权,若甲届期不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甲的交付钢材的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1月1日送货。

甲1月1日没有送货,及要求乙先付款。则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甲先送货后,再付款。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