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队文职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谈谈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互殴

随着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的增多,正当防卫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但是很多人把互相斗殴也认为是正当防卫,产生了很多分析,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2017年3月23日8时许,某县村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在门前发生争吵,后双方家属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之子)、李某某(李某之子)及其兄弟,三人搂抱着翻倒地上,王某某将李某某下嘴唇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在这个案件中,对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形成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案发时,受害方二人共同殴打被告人,被告人黄某一人为了抵御被害方二人的侵害,从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可以知道本案属于相互斗殴。所谓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双方具有积极地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与行为,客观上也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故不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两家人在案发前就因琐事发生矛盾,在案发时更是双方相互争吵,殴斗,属于互相斗殴,这种出于相互斗殴目的所采取的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但行为的目的不具有防卫的意图,不具有正当性。此时虽然被害人一方有两人在共同殴打本案的被告人,本案中被告人一方处于劣势地位,但因其行为目的的非正当性阻却了其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对于军队文职岗位能力不相容选言命题间矛盾关系的判定

各位考生在学习军队文职招聘判断推理的过程中已经知道命题间的矛盾关系是我们学习军队文职招聘逻辑题中非常重要的核心理论,掌握并灵活使用矛盾关系更是我们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学习不相容选言命题的过程当中我们更多思考的是不相容选言命题的推理规则是什么,不相容选言命题的矛盾又是什么,并没有深入思考过不相容选言命题与不相容选言命题之间具备什么样的关系,那么今天专家就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不相容选言命题间的矛盾关系。相信各位考生都知道了,不相容选言命题要么A要么B的矛盾应该是A且B或非A且非B,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①要么A要么B;②要么非A要么非B;③要么A要么非B;④要么非A要么B这四个不相容选言命题之间有什么关系?那么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矛盾来说,我们给它的定义就是两个命题在任何情况下必然保证一真一假我们就说二者具备矛盾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枚举的方法,列举出在所有情况下,上述四个不相容选言命题的真假情况,如果上述四个命题之间发现任意两个命题在任意情况下都满足必然一真一假的条件,那么我们也就能确定二者符合矛盾的定义,那么二者之间必然也就是矛盾关系了。我们通过列举出上述四个不相容选言命题的所有情况绘成上述真值表,通过观察上述真值表,我们会得出以下六种结论:1.要么A要么B与要么非A要么非B二者之间同真同假,属于等价关系2.要么A要么非B与要么非A要么B二者之间同真同假,属于等价关系3.要么A要么B与要么A要么非B二者之间必有一真一假,属于矛盾关系4.要么A要么B与要么非A要么B二者必有一真一假,属于矛盾关系5.要么非A要么非B与要么A要么非B二者之间必有一真一假,属于矛盾关系6.要么非A要么非B与要么非A要么B二者之间必有一真一假,属于矛盾关系通过上述的结论各位学员相信对于不相容选言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假如我们遇到一道题目:要么喜你成疾,要么药石可医问:若上述命题为真则下列哪个不可能为真A要么不喜你成疾,要么药石不可医B要么喜你成疾病,要么药石不可医此时根据我们结论3可以知道A与题干等价,B与题干矛盾,则正确答案为B选项。以上就是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分享的关于不相容选言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大家日后在遇到类似题目的时候,希望能够灵活运用在这类题目中做到不失分,一举上岸。

2019浙江军队文职招考考试法律知识考试:你所不知道的共同犯罪

盗墓类小说曾出不穷,社会上很多人对此非常感兴趣,其热度也一直不减,但是古人为了防止死后坟墓被盗,都会采取很多手段来防止盗墓贼光顾,因此古人的坟墓修的异常坚固,通常不是一人之力就可以完成,于是此时他们就会形成团伙共同挖掘,而盗墓可能涉及我国刑法上规定的盗窃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于是就有了刑法上共同犯罪的理论,在事业单位中共同犯罪是常考知识点,老师就以此文进行重点讲述:首先,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时需要把握以下点:第一,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第二,二人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甲教唆精神病人乙去杀人,甲乙二人就不属于共同犯罪;甲带着10岁乙去盗窃小轿车,甲乙二人不属于共同犯罪;第三,共同过失;一方故意,一方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例如甲与乙素不相识,不约而同深夜去商场实施盗窃,甲盗取了10部手机,乙盗取了2万元人民币,甲乙二人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例二:甲乙共同用木棍击打丙,甲为杀人故意,乙为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击打要害部位导致丙死亡,此时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3.实行犯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例三:甲乙二人事先密谋去实施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实施入室盗窃,在盗窃过程中,甲发现女主人颇有姿色,于是实施了奸淫行为,对于奸淫行为甲不承担责任,因为乙属于实行犯,并且奸淫行为已经超出了二人共同故意的内容,所以甲构成盗窃罪,乙则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4.事前无同谋,事后串谋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例四:甲将人杀死后,让乙来共同藏匿尸体,二人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最后,试看一例: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丙不属于共同犯罪B甲、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D甲单独构成犯罪解析:AD共同犯罪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显然丙为过失,所以甲、丙不属于共同犯罪,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