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民法(5):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①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所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指无意思表示,即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谈不上“通过法律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②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所谓“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指无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只要事实行为被认定,即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使该事实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拾得遗失物(《物权法》第109条);合法建造房屋(《物权法》第30条);创作作品(《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无主动产的先占(理论通说)都属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VS准法律行为①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均须表达一定的意思;均属于表意行为(表示行为)。所以,关于准法律行为,可类推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②法律行为的特别之处在于;行为不仅表达了一定的意思,还表达了明确具体的法效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而且民法也按照其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③准法律行为的特别之处在于:(a)有些准法律行为不包含法效意思,仅为事实的告知。如观念通知(比如:收到要约的通知;承诺迟到的通知;债权让与的通知)。(b)即使那些包含一定法效意思的准法律行为‘民法也不按其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赋予应当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1)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下列“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①不产生合同关系(承诺人爽约的,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②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3)婚约。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与婚约相关的问题是彩礼。须注意:“支付彩礼”的性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然是民事法律事实。支付的彩如何处理呢?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三种例外,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当事人为约定时具有受拘束的法效意思),但是按其性质不宜适用合同法调整或者采用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结果的,故被定性为“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

云南军队文职招考考试: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法律上带有强制性、惩罚性的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密切联系,即凡是进行了违法行为的人,都必须对国家和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追诉性的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的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只有对违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不构成违法,不承担惩罚性的责任。由于无过错而不构成违法,但是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性的责任。(2)法律责任主要是一定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者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在法律上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同,违法者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3)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它意味着一定的国家机关要代表国家查清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因此,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4)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法律责任的种类(1)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即刑事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宪承担违宪责任。(2)根据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承担责任者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如在刑法中,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又如在民法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承担责任者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准确地说应该是,法律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给他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法律为了解决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此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3)根据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身份和名义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职务责任是指行为人以公务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所属的机关和组织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个人责任是指行为人以个人的身份或名义进行活动而违法时,由其个人来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非公务活动时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4)根据承担责任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性的惩罚为内容的法律责任,如民法中的支付违约金。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人身、人格、行为等惩罚为内容的法律责任,如民法中的赔礼道歉。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