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军队文职招考面试社会现象类综合分析解答三步骤

面试的时候,大多数的同学都存在的同一个问题是:没话说。考生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对于题干的内容展不开,说不了几句就完了,致使我们的分数也不太乐观。如何在综合分析展开答,做到有话说呢?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就针对社会现象类的综合分析为大家提供可以展开的几个角度。什么是社会现象?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或者某个事件,都称之为社会现象。一般情况下,社会想想都会反映一定的问题。这其中分为:积极类、消极类、辩证类。|||首先,明确作答思路。在这里我们以消极类的综合分析为例给大家介绍我们的作答思路。第一:在开头简单概括题干的现象,给予观点评价。第二:分析论证。分析这类现象给我们带来的危害,也就是消极影响;分析出现这类型现象的原因。第三:提出解决这类型社会现象的对策。其次,如何展开论述?在提出观点的部分我们一般要求简洁明了,而在中间论证的时候我们往往强调充实有效。因此我们可以在中间论证的部分展开。中间论证无非就是原因和影响。我们可以从多角度把原因和影响展开。第一种:主体法:个人、社会(企业)、国家;第二种:多领域法: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第三种:层面法:思想、监管、操作、制度。第四种:内外因法:内因、外因。因此以一道题做示范。对于城管暴力执法这一现象,你怎么看。解析:第一步:表明态度。对于当前城管的暴力执法这一现象,虽然说它是为了整顿城市容貌。但是这一做法我们是不予肯定的。我们应该改善工作方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第二步:分析论证。谈现状。城管执法中出现诸多问题,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现实困境,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现象严重。谈原因。我们这里可以采用层面分析法。首先是思想上: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操作上: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常发生。制度上: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谈影响。我们这里换成领域分析法。政治上:恶化了干群关系,背离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宗旨。经济上:无异于造成了一些社会底层群众的生活压力,失去了生活的来源。文化上:渲染了一种不良的社会情绪,不利于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理。社会上:与打造宜居城市相背离。第三步:提出结论。(常采用层面分析法,根据问题提对策)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3.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因此,社会现象的综合分析,表态部分需要注意简洁明了。分析部分可以从主体法、多领域法、层面法、内外因法角度下手分析问题、原因、影响等。结论部分注意要有针对性,要根据问题或者原因提出。总之,社会现像类综合分析是对考生要求较高的一道题目,我们需要在明确基本作答思路的基础上,更要注重日常的积累,学会发散思维,成功应对中的社会现象类综合分析。

公安基础知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六大任务

(一)打击;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通过打击,可以发挥震慑的威力,狠煞严重犯罪分子的气焰,有力地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为此,必须长期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采取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政策,必要时在全国范围或较大区域内开展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集中统一的打击行动。这一行动,多数情况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出发,主动地和有节奏、有准备、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打击或专项斗争。(二)防范;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应对广大社会成员进行治安形势和违法犯罪发展趋势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范意识。要在社会各个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预防设施的建设,检查、堵塞各种治安漏洞。要建立预警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三)教育;围绕治安问题开展的社会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多层次的。一是全社会普遍进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等。二是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可能酿成违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工作。三是对造成治安危害的有关人,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教养及执行治安处罚以后的人员的帮教工作,使他们记取教训,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会教育,是有广泛群众性的思想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发动各个部门,特别是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健康的、进步的思想占领思想阵地,并且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促进消极的、破坏的因素转化为积极的、健康的因素。(四)管理;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工作。通过管理堵塞漏洞,发现违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强制性,又有行政说服性。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场、工商、财贸、税务、卫生、海关、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减少治安问题的发生。(五)建设;加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所谓治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设,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项积极措施。因此,应是边治边建,治中有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建设,就是要使全社会,特别是有关的各级领导,用科学的综合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武装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建设,就是抓紧整顿建设好办事机构和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建设,是要建立健全有关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体系。这三方面的建设要同步进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体效能。综合治理社会工程的建设是长期任务,必须有长期规划,坚持不懈地进行。(六)改造;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