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420:40:09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几个相同方面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须付酬,合理使用不必付酬法定许可方式有下列几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属于法定许可注意:1.编写教科书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为其他教育目的编写教材不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2.教科书是指课堂教学所用的正式教材,不包括教辅3.汇编使用的作品在种类和数量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4.如果作品的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就不能使用注意: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这项权利(3)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就属于法定许可,不必再次经过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注意:1.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现场表演都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条件只有当作品已经被授权合法制成录音制品后,才适用法定许可2.仅限于音乐作品,不包括曲艺、诗歌朗诵等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3.如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其他人就不能使用已有录音制品再制作录音制品4.再次制作的录音制品,其制作者不得擅自复制、发行、出租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如果要将再次制作的录音制品复制、发行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制作者必须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作品表演者、已有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作品的广播权仅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向其付酬;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不享有广播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不向其付酬(事先另有约定,则按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处理)(第六节内容: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著作权中的各项财产权利,著作权人除了自己行使外,更多地是授予他人行使并由此而获得一定经济报酬,使无形的财产权换来有形的实际财产最为常见的授权方式:是许可使用有时也将某项或某几项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2017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法定监护-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物权法定原则-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023:31:03物权法定原则属于国家意志在物权的创设问题上对当事人个人意志的一种强制。物权法定原则的这种强制性容易使人们误认为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则相冲突。其实不然。民法中体现的私法自治,是指民法作为规范民事活动领域中当事人行为的法律规范,原则上只是提供当事人行为的适当模式,并不强制当事人实施这些行为,只有在当事人逾越法律设置的禁止界限,比如违反公序良俗时,民法才通过让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予以矫正。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自己的个人意志自由地创设民事权利义务,享有取得权利和行使权利的自由、选择利益争端的解决方式的自由等等。民法的这种自治特质通过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得到了最为典型的体现,所以在合同法领域可以看到诸多的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在物权法领域,物权法很少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然而,不能因此认为物权法定原则是私法自治的对立物。相反,从某种意义上看,物权法定原则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私法自治在民法其他领域的发展。(1)物权法虽然限制当事人在物权的种类之外设定物权,但仍然肯定每一个当事人都可以而且应当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决定私法方面的一切关系。具体主要表现在:①物权法肯定了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独立地取得和享有各类物权的权利能力;②物权法赋予当事人在法定物权的范围内决定是否设定物权关系、设定何种物权关系、是否变动物权以及以何种条件变动物权等自由;③物权法确认了每个物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地行使并应当受到尊重,他人不得侵犯物权人的物权,不得干涉物权人行使权利。正因如此,物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处分物权,如与他人订立合同转让物权等,也可以在自己的物权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物权。从这一点上看,物权法符合私法的特性,仍然贯彻着私法自治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对物权种类予以限制的目的旨在保护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尊重,并进而保护交易安全。合同法主要规范交易,而交易的进行往往以对物的支配权为前提,如果不以强行法确定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第三人无从知道物权人享有的是何种类型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如何,也就无法做到尊重他人的物权。因为物权获得他人尊重的前提是物权人之外的他人知晓物权的存在以及内容。与此同时,如果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混乱,势必严重增加交易成本,物权难以辨认,此时第三人由于无法确定通过交易获得的物权是否可靠,从而处于被动地位,终将导致交易很难正常进行。因此,如果不采用物权法定原则,防止一物上任意创设不相容的数个物权,交易中就必须由单个的合同从外部加以控制,这使得合同自由原则受到极大的挑战。综上,由于物权法和合同法有着不同的属性,私法自治在财产支配领域与财产交换领域便有不同的表现。正如合同法必须限制合同关系的缔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一样,物权法必须通过物权法定原则限制物权种类和内容的自由创设,但这不仅无损物权法的私法性质,而且有助于实现民法的私法自治品格。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物权法定的原因-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023:30:41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物权制度属于民事基本制度。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且,物权不同于债权,债权的权利义务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债权的内容与第三人无关,所以,除法律有例外规定,其任由交易双方约定,一般不会损害第三人利益,也不必以法律形式对其种类和内容予以强行限制。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是排他性的,对所有其他人都有约束力,物权调整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物权的义务人有成千上万,物权内容不能由权利人一个人说了算,也不能由一个权利人和几个义务人说了算,对权利人和成千上万义务人之间的规范只能由法律规定。2、物权法定的内容物权法定原则,指的是能设立哪些种类的物权,各种物权有哪些基本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不能创立。我国《物权法》确定的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1)物权种类法定。物权的种类法定就是必须由法律预先规定物权包括的种类,对于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如,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将租赁权约定为物权。(2)物权内容法定。法律对各种物权内容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的物权内容相异的物权。比如,当事人不得约定抵押权人不享有在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因为这就相当于改变了抵押权的本质内容,相当于创设了一种新的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