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常识判断考点:国泰“民”安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一部基本法律,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它的出台和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的建立,为民法典的编纂创设了必要的条件。《民法总则》也顺理成章的成为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部分的重要考查内容。接下来专家跟大家一起聊一聊《民法总则》中的亮点: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监护人的制度。《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在一定范围的人员中依法指定监护人的制度。《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另外《民法总则》在原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监护形式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遗嘱指定监护(第三十条)和协议确定监护(第三十一条)两种方式,并在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我国民事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018新疆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宪法练习题探析

在新疆考试过程中,宪法作为法律部分每年必考科目,单选、多选和判断题都会涉及,但是学员考试的过程中学员得分率却并不高。在这些题目中,有些知识偏向考查对法条的记忆,需要考生进行认真下功夫去反复识记,比如说国体、政体、某些国家机关的职权,但是有些题目不仅仅是记忆这么简单,还会涉及到一些记忆技巧。以下几道题来做以分析。第一道题目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给予补偿D.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这是一道题单选题,正确答案选的D。这道题主要是对宪法财产权的考核,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法条原文来看,A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少了一个征用两字,但是不影响题目意思的完整性。D选项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少了合法二字,将会造成语义上的偏差,意思变成了只要是公民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剥夺,这将会和国家合法征收、征用产生冲突,因此本着单选题最佳选项的原则,应选答案D选项。再看一道判断题,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这道题考察的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宪法原则。宪法原则指的是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需符合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凡是违背宪法者原则、精神,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都需要有宪法的依据,指的是制定主体需要符合宪法要求、制定内容的合宪性和制定程序的合宪性。所以宪法原则的核心指的是法律制定违背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归于无效。故本题说法错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语言严谨,在措辞上要求较高,因此学员不知道啥时候该去抠字眼,在选项中尽量选择和宪法原文表述一致的,如果找不到一致的语言表达,那就要考虑保持和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符合宪法立法的本意。

2018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中的禁止行为

执法常识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中的禁止行为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宪法法律知识考点预测

学习首先要立足重点法律科目,法律内容纷繁复杂,如果每一科都学肯定是不可取的,所以要掌握重点科目。首先对于今年来说,宪法和民法因为都进行了修改,可能会成为考试的热点;其次就是把相关重点的法律科目进行考点梳理,把考点理出来,知道它们考察点在什么地方,最后就是进行重复记忆和做题训练来加深记忆。接下来专家就以这两部法为例,来探讨如何有效学习。一、宪法修改的相关重要知识点:1、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对宪法的全面修改: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对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五次部分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2、宪法修改:修宪主体:全国人大。提议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要求: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4、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5、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6、监察委员会(1)含义:是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门、国家预防腐败部门、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等机关组建起来的国家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2)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3)级别:国、省、市、县四级监察委。(4)办公形式: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5)监察对象: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6)组成与产生: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罢免;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7)任期: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五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8)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人常)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二、民法总则修改重要知识点:1、增加民法基本准则《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公解读: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事司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2、明确胎儿利益的保护《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公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公解读:此次法律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是将社会发展、全民教育现状、市场交易安全与契约稳定等因素考虑在其中的,从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群体的年龄限制作出了合理划定。4、完善法人制度,进一步细分主体资格《民法总则》规定,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中公解读:根据法人成立的特点、程序、职能等,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特别法人,并用专节进行规制。这是我国法人制度的独创,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5、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公解读: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是两年,学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两年太短,一直呼吁对此进行修改。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一定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6、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公解读: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7、增加了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中公解读: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以18周岁为起算点,在18岁至21岁之间,均可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期间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发生,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有延长的情形,那么还可以延长至21岁后。增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以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