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能力备考之犯罪预备和未遂巧区别
法律常识是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的重要部分,其题型涉及较广,通常包括了法律中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一些理论和法律规定,其中刑法学就其出现过的题型和考查的只是点来说,最主要是集中在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的判断上,而其中犯罪形态的判断稍有些难度,在广大的考生的成公路上成为阻碍,其实只要把握住其特征,完全可以很有技巧性地对该知识点进行掌握。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接下了我们从知识点的考查角度对其进行区别分析。 一、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它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如下:(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
比如,甲想杀乙,于是甲在乙下班的路上守候摸索乙下班的规律就是为了杀害乙准备条件,甲花钱买菜刀用来杀乙就是准备工具。 二、什么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甲想杀害乙,甲已经用枪射击乙。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未得逞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或者是意外事件,例如,某夜甲看到一个身材曼妙的女人并尾随之,到某一偏僻处,欲实施强奸,结果甲用手机一照脸,发现是个男人,这种情况就是未遂。 三、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 (一)犯罪预备是指在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阶段,那么只要是在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没能实施犯罪的就是犯罪预备。 (二)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不能达到其犯罪目的。 所以,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考生只要记住一点,犯罪预备阶段没有犯罪未遂,只有犯罪中止。
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关联词的细小区别
为了帮助大家备战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的同学,通过抓关联词分析材料结构是解决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语句衔接题有效方法之一,并且在语句衔接中,常考分总结构(因果结构有时也可统称为分总结构),所填尾句一般为总结。在多数情况下,表达分总结构的关联词都没有太大的区别,能够帮助我们确定答案。但是,在一些特定的关联词中,尤其是选项干扰性强的情况下,他们会有一些微小的区别。例如总之这样的关联词,强调的就是对于前文的总结概括。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审题。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句是: A.日本的硕士毕业生十分稀少 B.日本大学的研究生院每年都会为生源烦恼 C.职场风气和家庭条件阻碍了日本学生获得更高的学历 D.
2019陕西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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