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测常识模块: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可以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现就简易程序的适用做出探讨: 简易程序: (一)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简单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除上述简单案件以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三)起诉与审判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例题:下列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据此,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项应选。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项中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并不属于此范围,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但共同诉讼的案件也可能存在人数少、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这样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因此D不应选。 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此条仅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不能进行反向选择,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可以协议选择用简易程序,但没有规定可以选择不适用简易程序)故A项于法无据。
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刑事案件审查程序
法律类考点也经常出现在军队文职招聘常识判断题目中,大家在学习诉讼法的过程中,一定有这样一种感受杂。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案件管辖权有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每个机关的管辖权不一样;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真的是很杂。诉讼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大家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会梳理和总结。今天就简单梳理一下,刑事一审案件的三种审判程序。一、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具有以下要求与特点:1、审判组织: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法条见于《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比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简易程序1、审判组织:可以独任审理也可合议审理。刑诉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三、速裁程序1、审判组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刑诉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5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最后,我们以表格的形式加以总结,帮助大家加深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