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行测知识大全-澡巾搓澡对身体有那些坏处? - 行测知识

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行测知识大全-澡巾搓澡对身体有那些坏处?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行测知识大全-澡巾搓澡对身体有那些坏处?

很多人喜欢在洗澡时用搓澡巾用力擦洗皮肤,认为这样才能洗掉皮肤上的脏垢,并视之为讲卫生的好习惯。其实,从皮肤的生理角度来看,这非胆不是讲卫生,而且对皮肤有害。

皮肤的表面是由完全角化的角质细胞组成的角质层。角质细胞是基底细胞不断分化,经历棘层、颗粒层逐渐移行到角质层形成的,扁平形没有细胞核,并不断崩解脱落,形成所谓的皮屑。这个演变过程的时间称为表皮生长周期,约需3~4周,又称表皮换新率。角质层与其表面皮脂和水分乳化形成的皮表脂质膜共同构成了皮肤最表面的屏障保护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保护机体内部各种组织器官免受外界环境中的各种损害,如磨擦、牵拉、挤压、冲撞等机械性损伤,电击、光照、磁声等物理性损害,酸、碱腐蚀等化学性损伤,尤其是致密的角质层能有效地防止直径200nm以上的细菌和病毒进入皮肤内,另外皮表脂质膜内的游离脂肪酸,使皮表pH值偏酸,对许多细菌的生长有抑制作用,从而使机体免受微生物的侵袭。另一方面,角质层的半通透膜特性能够很好地防止体内营养物质的丧失,成人通过皮肤而丢失的水分每天约有240~480ml,但如果将角质层去掉,水分的丧失将增加10倍以上。

可见我们洗澡时用搓澡巾擦洗皮肤,常常使尚未完全角化的角质细胞过早剥脱,甚至将角质层完全剥脱,露出鲜红的颗粒层或棘层皮肤,使皮肤的屏障保护作用大大减弱,机体很容易遭受外界环境中的种损害,而长期下来也容易加速皮肤的老化,所以不提倡用搓澡巾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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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备考岗位能力:物的概念与特征

军队文职考试之中岗位能力部分涉及的知识面很广,其中物的概念与特征是困扰很多考生的大难题。红师教育的专家为考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剖析,希望考生能够充分掌握其中的要点。 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的概念。物,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 2.特征。可成为物权客体的物须具备以下五个特征(前四个特征为民法上物的共同特征,最后一个特征为物权客体独有的特征): (1)非人格性。人的身体或者身体的组成部分,不是物。强调三点:①固定于(即:不能自由拆卸)身体中的假肢、义眼、假牙,是身体的组成部分,不是物。②身体的部分若与身体分离(如抽取的血液、切割的器官),则为物(动产),由身体的主人当然取得所有权,适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则,可以让与或抛弃所有权。

但为特殊的物,仅能用于殡葬、祭祀目的,不得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 (2)原则上为有体物。所谓有体物,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占据一定空间,能为人所感觉到的物(如:铁、水、液化气)。电、热、声、光、空间、电磁频谱、场、能等自然力,以在法律上有排他支配的可能性为限,视为物。 (3)人力所能支配。日月星辰虽为有体物,但人力不能支配,仅为物理意义上的物,非法律上的物(所以,在当前技术水平下,月球的土地不是物,出卖月球土地的合同是无效的)。 (4)具有独立性,且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强调三点:①物的重要成分,不具有独立性,不能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详后)。②虽具独立性,但不能独立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也不是法律上的物(例如,一滴水、一粒米。

③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不是物的要素。只要能独立满足人类的需要,即使其价值甚低乃至为零,亦不妨成为法律上的物(例如亲朋的书信、先人的遗物)。 (5)原则上为特定物(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特定物是指具有单独的特征,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果物不能特定或者尚不存在,则物权人难以或者无从加以支配,一般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须注意:《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属于例外,动产浮动抵押权成立时,不要求客体特定;但是,动产浮动抵押权行使时,要求客体特定(规定在《物权法》第196条),这样动产浮动抵押权在总体上并未越出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编辑:王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