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军队文职招聘常识备考- “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哪些规定? - 常识判断
2013国家军队文职招聘常识备考-“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哪些规定?减小字体增大字体2013国家军队文职招聘常识备考-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哪些规定?
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法轮功组织在未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进行非法聚集,并无理要求国家机关给其划出专门的活动范围。这些活动明显违法,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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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责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19:36:14(1)违反规定进行物资采购或者工程项目招投标,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者私设 小金库 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3)伪造、变造、隐匿、毁弃财务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