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备考岗位能力:物的概念与特征
军队文职考试之中岗位能力部分涉及的知识面很广,其中物的概念与特征是困扰很多考生的大难题。红师教育的专家为考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剖析,希望考生能够充分掌握其中的要点。 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的概念。物,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 2.特征。可成为物权客体的物须具备以下五个特征(前四个特征为民法上物的共同特征,最后一个特征为物权客体独有的特征): (1)非人格性。人的身体或者身体的组成部分,不是物。强调三点:①固定于(即:不能自由拆卸)身体中的假肢、义眼、假牙,是身体的组成部分,不是物。②身体的部分若与身体分离(如抽取的血液、切割的器官),则为物(动产),由身体的主人当然取得所有权,适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则,可以让与或抛弃所有权。
但为特殊的物,仅能用于殡葬、祭祀目的,不得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 (2)原则上为有体物。所谓有体物,指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占据一定空间,能为人所感觉到的物(如:铁、水、液化气)。电、热、声、光、空间、电磁频谱、场、能等自然力,以在法律上有排他支配的可能性为限,视为物。 (3)人力所能支配。日月星辰虽为有体物,但人力不能支配,仅为物理意义上的物,非法律上的物(所以,在当前技术水平下,月球的土地不是物,出卖月球土地的合同是无效的)。 (4)具有独立性,且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强调三点:①物的重要成分,不具有独立性,不能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详后)。②虽具独立性,但不能独立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也不是法律上的物(例如,一滴水、一粒米。
③是否具有经济价值,不是物的要素。只要能独立满足人类的需要,即使其价值甚低乃至为零,亦不妨成为法律上的物(例如亲朋的书信、先人的遗物)。 (5)原则上为特定物(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特定物是指具有单独的特征,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如果物不能特定或者尚不存在,则物权人难以或者无从加以支配,一般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须注意:《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属于例外,动产浮动抵押权成立时,不要求客体特定;但是,动产浮动抵押权行使时,要求客体特定(规定在《物权法》第196条),这样动产浮动抵押权在总体上并未越出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编辑:王南南)
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考试:代入排除法的巧应用
当我们判断出这是一道朴素逻辑的题目后,如果选项的信息比较齐全,大家就需要反应出这道题目很可能会应用代入排除法。选项信息比较齐全就是指他会将你所要求出的各种情况都列举在选项中,比如大家看这道例题: 例题: 有甲、乙、丙、丁、戊五个短跑运动员进行男子100米决赛。看台上,赵明和钱亮在预测他们的名次。赵明说,名次排序是戊、丁、丙、甲、乙;钱亮说,名次排序是甲、戊、乙、丙、丁。决赛结果表明:赵明既没有猜对任何一个运动员的正确名次,也没有猜对任何一对名次相邻运动员的顺序关系;钱亮猜对了两个运动员的正确名次,又猜中两对名次相邻运动员的顺序关系。 据此可知,五个短跑运动员的名次排序应该是: A.甲、乙、丙、丁、戊B.
丁、戊、甲、乙、丙D.丙、丁、戊、甲、乙 选项中五位运动员的排名情况都被列取了出来,那应用代入排除的方法就会比较节省时间,如果一味的自己列出条件为五位运动员排名就会非常的浪费时间。由赵明没有猜对任何一个运动员的名次,可排除A、D。由赵明没有猜对任何一对名次相邻运动员的顺序关系,可排除C项。因此,选择B选项。那么问题来了,题干中已知条件那么多,我们如何抓住一个突破口进而应用代入排除去选择答案呢?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常能作为突破口已知条件的特点。 1、看最值:出现唯一、最等字眼的已知条件需要特殊关注。2、看元素出现的次数:①最多,所谓言多必失出现次数比较多,论述关系比较多,可能就是我们的入手点②最少,假设其他已知条件都在论述甲和别人没关系,那出现次数比较少的甲和别人有关系的条件就显得弥足珍贵。
4、看多维度项(一个元素给出两到三个属性,一个对比项在多个属性之间建立联系):比如已知条件论述小王的工资大于医生,医生的工资大于护士,即王医生护士,我们就可知小王不是医生也不是护士。5、看句子的长短和数量。 当然,选项信息不齐全的时候也可应用代入排除,只是不如选项信息齐全的应用起来节省时间,同时要掌握我们在阅读题干时需要关注的突破口特征,帮助定位有价值信息,进而推理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