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者的现场急救的主要方法是 - 常识判断

溺水者的现场急救的主要方法是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溺水者的现场急救的主要方法是:

答:溺水是指人淹没于水中。溺水者呼吸道被水、污染、杂草等物堵住,引起窒息和缺氧。

(1)患者上岸后,应分秒必争,立即清除口鼻污物等;

(2)患者尚有呼吸、心跳时可先倒水,将患者俯卧于救护员屈曲的膝上,使患者头部下垂,

然后按压背部,使口咽、肺内、胃内的水迅速倒出;

(3)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如心跳停止,可进行心脏胸外按压,并及时报120急救。

用户名:!查看更多评论

分值:100分55分1分

内容:!

通知管理员验证码:点击获取验证码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确认-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3:53:23、特征(一)概念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特征1、要式性2、羁束性3、间接性(中性、非处分性)讨论以下行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P216(1)工商部门发给个体户王某营业执照;(许可)(2)司法部向张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许可)(3)民政部门应范某、蔡某的婚姻登记申请,向其二人颁发结婚证;(确认)(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比较联系:(1)确认和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阶段;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2)确认和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方面;区别:(1)对象不同确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中性)VS 赋予法律资格;(赋权性)(2)效果不同前溯性VS后及性二、行政确认的形式与分类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鉴定等分类:1、依申请确认-依职权确认2、独立确认-附属确认3、身份确认、资格确认、事实确认等第五节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行政调查):行政主体依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命令决定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为。了解: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物权归属的确认-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0:53:01(一) 物权归属的确认1.《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当物权的归属处于不明状态或对物权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有权确认物权的国家机关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我国《物权法》第33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在《物权法》中,物权的确认有以下几个特点:(1) 在对物权的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物权的确认是物权保护的前提。也就是说,在物权归属不明的时候,当事人必须先确认物权的归属,然后才可能行使物权请求权。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时候不动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的所有权人并不一致,当登记的所有权人处分该不动产后,实际的所有权人就往往到法院起诉,直接要求返还原物或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此时,法院的判决通常是驳回诉讼请求,这是因为,实际的所有权人没有提出确认产权的请求,法院只能以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来作出裁判。(2) 请求确认物权包括请求确认所有权和请求确认他物权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所有权归属的确认,是保护所有权的基础和前提。所有权归属不明,就不能适用所有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他物权通常是在不动产用益物权、抵押权登记发生错误的情况下,权利人请求确认权利的归属。例如,土地使用权因登记错误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土地使用权的归属。(3) 物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公力救济的方式,而不能采用自力救济的方式。也就是说,确认物权的归属必须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完成对物权归属的确定。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物权的请求属于确认之诉,即由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确认其是否享有某种民事权利的诉讼。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3:25:29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题至第(2)题。(1)该设备2010年计提折旧为( )万元。A.9.54 B.5.45 C.5.37 D.4.6(2)2012年该生产设备应计提的折旧为( )万元。A.4 B.4.25 C.4.375 D.9.2(三)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