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错误应作如何外理? - 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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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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