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行政真题冲刺五 - 行测知识
社会工作行政真题冲刺五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社会工作行政真题冲刺五
21、社会工作行政效率的特点包括()
A.方向性B.关键性
C.社会价值性D.相对性
E.具体性
22、社会工作行政绩效评估的标准有()。
A.质量标准B.数量标准
C.人员标准D.时效标准
E.行政费用指标
23、社会工作行政绩效评估的标准有()。
A.努力评估B.成果评估
C.效率评估D.影响评估
E.绩效评估
24、在社会工作行政绩效测定的方法中,下列哪些属于直接测定的方法()
A.预期效率比较法B.行政费用测定法
C.时效测定法D.行政功能测定法
E.行政要素评分法
25、国家社会福利财经预算的原则包括()
A.发展性B.公开性
C.可靠性D.统一性
E.综合平衡性
26、政府审计的基本方法包括()
A.审计分析B.审计检查
C.审计调整D.审计报告
E.审计监督
27、一个优良的培训方案目标应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A.明确合理性B.现实具体性
C.时间性D.非重叠性
E.可调整性
28、督导的功能包括()
A.行政的功能B.教育的功能
C.支持的功能D.发展的功能
E.稳定的功能
29、在社会工作机构中,纪律处分的方法包括()
A.口头警告B.口头责备
C.书面批评D.纪律处分
E.解除雇佣关系
30、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具有立法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各部委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31、在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
A.国家权力机关B.司法机关
C.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D.政党
E.社团组织
21、ABCD22、ABDE
23、ABCD24、ABC25、ABCDE26、ABCD27、ABCDE28、ABC29、ABCDE30、ACDE31、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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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常识:社区建设常识 - 常识判断
街道工作常识:社区建设常识减小字体增大字体社区建设常识
一、基本概念
(一)社区
社区是指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的主要职能:1、管理职能。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共建理事会确定的管理目标。2、服务职能。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服务业;协助政府落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就业和开展优抚救济等工作。3、教育职能。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创评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4、监督职能。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指派或共建理事会成员委托,并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机关及部门反馈,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5、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任务。
(二)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3、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是被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物业公司等社区服务企业是相互协作和支持、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务企业的年度审核评议,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认定;与社区中介组织是指导、帮助、监督和被指导、帮助和监督的关系;与业主委员会是指导、帮助和被指导、帮助的关系与驻社区单位(各级政府机关、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等)是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关系,具有互相协助、互相监督的义务和权利。
(三)肃州区街道社区的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1.抓好社区党建,夯实工作基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党和政府各项工作在辖区内顺利落实;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基层政权、服务居民群众的工作宗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社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作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对党员的联系、教育和管理;领导社区内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负责制定社区内各单位及居民群众的各类创建活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2.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区稳定。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政策,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生育水平;负责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平安社区。3.强化城市管理,美化社区环境。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容市貌、门前三包、楼院小区物业监督和环境保护为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美化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4.完善公共服务,增强社区活力。加快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抓好城镇民政低保、劳动保障和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加强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群众文化、科普和社区体育等活动,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5.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推进社区事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推进街道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认真履行上述职责的基础上,在审批发展管辖区域内党员、人大工作和党管武装等方面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负有协调、指导职能。其它工作职能全部由社区承担,独立开展工作,区直部门对应的工作直接面对社区。
二、城市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一)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二)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变成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社区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合力。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紧密联系各地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工作载体,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和阻碍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努力使全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四)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1、拓展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主要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
2、发展社区卫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3、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群众文化设施。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4、美化社区环境。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努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5、加强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6、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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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常识【2014版】 - 行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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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道党建工作制度
街道党工委职责
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街道党工委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三、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社区、驻辖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四、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街道党工委在区委的直接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决议。
第三条街道党工委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街道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区委的指示、决定;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党工委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对本辖区内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协调和指导;4、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民间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7、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团结带领辖区居民,整合社区资源,促进辖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
第五条党工委及其委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工委每年向区委全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执行区委决定决议,要进行专题报告,遇突发性重大问题随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第六条党工委要保证本街道基层党组织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他们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工委对本街道基层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听取本街道基层党组织的意见,需要通过他们了解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他们通报。
第七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工委会议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区委报告。
第八条党工委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在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区委请示。
第九条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副书记、委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
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工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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