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立法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重大事项决定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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