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考点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6 18:18:08注册会计师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一)独立、客观、公正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二)专业用途能力和应有关注1、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房委托的业务。2、应有关注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三)保密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四)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五)技术注册会计师应当遵照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的技术准则有:第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0:04:5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 ,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第二章 独立性第七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第八条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包括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 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二) 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三) 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四) 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五) 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六) 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损害,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 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 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二) 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三) 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关联关系对独立性的损害,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 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 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二) 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 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四) 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 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外界压力对独立性的损害, 可能损害独立性的情形主要包括:(一) 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二) 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三) 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第十三条当识别出损害独立性的因素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整体上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二) 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 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三) 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四) 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五) 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第十五条在承办具体鉴证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维护其独立性。维护独立性的措施主要包括:(一) 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二) 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三) 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四) 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五) 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六) 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第十六条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宣称自己具有本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第二十条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特定领域利用专家协助其工作。第二十一条在利用专家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专家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章 保密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一保密责任不因业务约定的终止而终止。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保密原则。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一) 取得客户的授权;(二) 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 规行为;(三) 接受同业复核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第二十六条在决定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 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二)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三)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其他职业道德-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6 17:19:03一、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与提供专业服务不相容的业务、职业或活动。如果注册会计师正在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与其提供鉴证服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发生冲突,就产生了不相容的工作,就会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可能影响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能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关键管理职务;会计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一)前后注册会计师的含义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接触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二)客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变更的情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揽业务而进行恶性竞争;二是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客户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分歧,客户不认可注册会计师的立场。(三)接受委托前的沟通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包括:第一,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第二,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寻在的意见分歧。第三,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第四,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四)接受委托后的沟通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征求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2、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后任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在收到被审计单位同意后,依然可以自主决定。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什么是职业道德?-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7 10:14:001. 什么是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什么?职业道德是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注册会计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2.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哪些基本要求?根据注册会计职业道德守则,其具体内容包括独立、客观、公正、诚信、保密、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以及职业怀疑的态度和职业行为。3.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哪些基本内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遵守一定的技术守则。业务能力主要包括:(1)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专业教育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有关教育和培训的制度规定及要求,不断接受继续教育,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充实和发展专业技能。(3)注册会计师应避免承担和从事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任务,对于需要其他专业人员协助才能完成的任务,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所委派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4)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在执行业务之前,需经专门培训,注册会计师对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必须切实予以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工作的结果进行检查。技术守则主要包括:(1)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遵循执业准则;对于法律、法规及执业准则中未作规定的重要事项,则应参照国际惯例处理。(2)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虚假、舞弊、不实等情况,应当向委托单位明确指出,并在出具的报告中予以揭示。(3)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委托单位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的数据、内容或处理方法有错误,应当提请调整或改正;对于未作调整或改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4)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遇到委托单位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对需要检查的对象不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或有意提供伪证的、有意阻挠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等情况的,则应予以拒绝或中止审计工作,并说明理由。(5)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完成审计程序、认真研究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并以恰当的、不令人误解的方式陈述报告意见;未经规定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不得为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签发报告和出具其他证明性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6)对于委托单位的预测、计划等含有不确定因素的未来事项,注册会计师不得就其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当然,不限制注册会计师以咨询的方式协助或代替委托单位从事预测、计划或可行性研究工作。(7)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职能,应避免承担管理决策的责任。4. 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和同业的责任各是什么?对委托单位的责任主要包括:(1)注册会计师应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按时保质地完成委托业务。(2)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工作中得到的信息和资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3)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下同)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收费,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同业的责任主要包括:(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树立 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 的宗旨,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誉。(2)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地区承接和执行业务,所跨地区的同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挠或排斥。(3)委托单位变更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相互了解和介绍变更的情况和原因。(4)委托单位变更委托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予以支持和合作,包括在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需要时提供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5.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如何有效预防其相关风险?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过失责任和欺诈责任。应该考虑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其相关风险:(1)明确会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责任。(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3)提供充分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4)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5)严格约定业务内容,恪守审计准则。(6)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实施严格的审计工作质量控制。(7)聘请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购买专业机构的职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