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群体、群集、公众述-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24 22:26:451、大众 :19C末20C初,随着工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及大众传播的发展,形成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不同于初级群体或小群体、群集和公众。特点:1) 规模的巨大性 人数上超过其他社会群体2) 分散性和异质性 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3) 匿名性 成员之间互不面识4) 流动性 大众的范围依对象问题而时有变化,其成员是流动的。5) 无组织性 缺乏自我意识和自我约束,不能作为一个主体而自主行动,大众行为主要在外部力量的刺激和动员下形成。6) 同质性 统一的行为倾向,容易受到外部力量的操作和影响。2、群体、群集、公众群体(group):通常保持着面识关系,拥有共同的目标或价值,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稳定性。群集(crowd):集合状态下的人群。规模虽大于小群体,但通常局限于一定的物理空间之内;群集通常具有匿名性、情绪性、暗示性和感染性,能够从事一定的集合行为。群集一般是由临时参加或卷入事件、活动的人们组成的,不具备成为稳定的社会构成体的条件。公众(public):社会上围绕共同关心的公共事务或问题,通过公开、合理的讨论而形成的能动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其行为是理性的。卢梭曾把公众称为民主政治的基础,认为公众的意志 公意 代表了共同体的最高意志。公众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3、大众社会理论的形成和变化1)早期的贵族主义观点:托克威尔 法国政治家 《美国的民主制》勒朋 法国社会学家奥特伽 西班牙 哲学家和社会学家 《大众的造反》一些保守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对工业革命后工人和劳动大众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登上政治舞台感到恐惧和危机,并站在贵族主义的立场上队对这种现状进行批判。充满了正在失去权力和影响力的贵族阶级对崛起的大众的仇视心理和偏见,其观点并无可取之处。2)对法西斯极权主义的批判卡尔 曼海姆 社会学家雷得勒诺曼阿兰特产业化的发展,人们的活动越来越变得具有功能合理性,功能合理性却大大压抑和剥夺了一般个人的思考能力和责任能力,降低了一般大众的 本质合理性 ,扩大了大众与精英人物之间的社会差距。一般大众陷于异化感、不安感和绝望感,容易引起情绪上的躁动。 民主化 赋予了一般大众参与政治的机会与权利,而大众传播又为权力精英提供了操纵大众的手段,如果大众情绪受到别有用心的精英集团的利用,就会引发具有极大破坏力的大众行动。认为法西斯势力破坏了包括家庭在内的所有中间群体,使人们变成孤立、分散的大众人,并通过暴力强制和宣传动员加以操纵,使他们变成法西斯主义的狂热支持者。着眼于产业化和资本主义大众民主制的内在矛盾,分析大众的 异化 及其社会结果,并试图由此说明法西斯体制出现的社会原因。3)战后美国的大众社会理论密尔斯李斯曼孔豪瑟50年代始,主要考察美国当代各种社会病理现象。a.密尔斯:新中产阶级即白领阶层蓝领一起构成了美国社会的 大众 。大众的状态以及他们与权力精英的矛盾,是美国各种社会病理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b.李斯曼:主要从人的社会性格或社会适应方式的变化来说明大众社会的成因。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加,人们的社会适应方式从 传统型 到 内向型 到 外向型 的变化,现代人的行为具有过多 趋同 倾向,社会成员的自主性降低、均质性增加,成为无个性的一般大众。c.孔豪瑟:现代大众社会具有双重性质,大众易受精英的操纵,精英也易受大众的压力和影响;现代大众社会的特点:中间社会群体衰退、人际关系淡漠和孤立性、社会权力的集中性、大众传播导致的文化均一和流动性。4)评价: 把现代社会作为原子化的大众社会来把握。触及到现代社会的许多重要课题,但其精英史观(精英是历史主宰、大众软弱无力易受操纵)是错误的。该理论并非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是一种看问题的视角和方法,把现代社会作为原子化的大众社会,对理解现代社会有帮助。4、大众社会理论认为大众社会成立有六个基本条件:1) 产业化的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的存在。2) 社会的平权化或民主化的发展。3) 大众传媒的发达和大量信息、娱乐产品的提供4) 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5) 传统的中产阶层的衰退和以白领为主的 新中产阶层 的扩大。6) 社会组织中的官僚化的发展。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20:26:5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 非法 一般表现为主体不合法(主体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行为方式、内容不合法(如擅自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公众 是指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包括单位)。(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才成立本罪。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进行货币、资本的经营时(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否则不成立本罪(例如将资金用于生产活动)。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注意: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10)利用民间 会 、 社 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三)行为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后,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实行数罪并罚。(四)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可能成立集资诈骗罪。(五)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六)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注意: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