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承诺-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3.承诺的生效时间 到达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考点4:合同的成立(P260)(一)合同订立的形式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5.实际履行原则(注意案例题)(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合同成立的地点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约定的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019年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合同法-要约与承诺(1)-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20 07:49:30一、合同法-要约与承诺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确定。(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承诺的对象必须是生效的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意思表示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09:49:07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 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基本每股收益=400 1 000=0.4(元/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 5.5 5-240=24(万股)稀释每股收益=400/(1 000+24 10/12)=0.39(元/股)五、多项潜在普通股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20 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5 625/18 750=0.3(元/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1)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并排序,如表26-1所示。表26-1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