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4 20:40:5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后果,即承担法律责任规定违约责任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能得到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若对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某仲裁机构仲裁三、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著作权中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的有期限(或无期限)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著作权人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转让依托于某一具体作品(不是泛指著作权人的作品)作品名称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必备内容(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很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转让哪一项或哪几项权利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一般是指所转让权利的适用地区等如著作权人将某一部小说的复制权、发行权转让给了某出版社,但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只限于中国,那么,出版社出版该小说后,就只能在中国发行而不能销售到外国去(三)转让价金(即转让费)是受让人为取得著作权人转让的权利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转让费的多少:没有统一规定,这要根据作者在创作作品过程中所付出的精神劳动和物化劳动以及该作品在使用过程中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双方商定(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是指受让人在什么时间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费交付转让价金的方式:指受让人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支付转让费,用何种货币支付等(五)违约责任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相同(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违约事件-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7:47:03违约事件。国际融资协议往往把借款人的各种违约行为一一加以列举,一旦发生协议范围内的违约事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按借款人违约处理。(一)违约事件:大致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1、实际违约是指借款人违反融资协议本身的规定,包括: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在贷款人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这一基本义务;陈述与保证失实,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包括微小失实的情形;违反约定事项,在宽限期内仍然不愿纠正或不能纠正;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等。2、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届时将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根据该条款,一旦出现协议约定的预期违约事件,货款人便可提前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无须等到借款人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事件主要有以下几项:(1)连锁违约。又称 交叉违约 、 串联违约 或 相互违约 ,它是指凡借款人不履行对其他人的债务,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该条款助于防止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从借款人处抢先得到清偿,从而保证货款人同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拥有平等的受偿机会。但应借款人的要求,融资协议往往对该条款的适用从不同方面加以限制,如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小额债务违约不在此限;借款人在日常经营中常有的债务拖欠等违约行为排除在该条款适用范围之外;不将借款人的子公司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列为违约事件等。(2)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包括借款人破产或被清算;自己承认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停业、处置资产的全部或实质部分;其他债权人已取得法院对借款人的判决、扣押令或强制执行令以及其他类似情形等。借款人在借款期间便丧失清偿能力,必然致使其于债务到期时的实际违约。(3)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如作为大公司的子公司或国有公司,其母公司或东道国政府可能回给予特殊支持或优惠待遇等。倘若其身份和地位发生变更,就会丧失这些外来的特殊支持和优惠待遇,从而影响其偿还货款的能力(4)抵押品毁损或贬值。如果出现这种情形,融资协议项下的抵押品就会全部或部分推动担保价值,从而货款人丧失或减少收回货款的保证。(5)借款人资产补征用或国有化。借款人资产被当地政府征用或国有化之后,往往难以得到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以至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6)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融资协议不可能对所有预期违约事件罗列无遗,因而订入一项 兜底 条款,陈明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对借款人的还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贷款人即可视之为违约事件。不少融资协议规定,当借款人的担保人或子公司出现上述相关的预期违约事件时,也视同借款人违约处理。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违约救济-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7:47:17违约救济:融资协议通常规定,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取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包括:⑴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⑵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通称 加速到期 );⑶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应贷款人的要求,融资协议通常还订入一项 累加救济条款 ,内容是:约定的上述救济措施是累加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外部救济措施)之上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采取解除融资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法定的救济手段。此外,国际融资协议和一些国家的法律往往还规定,对未按期偿还的借款,如果贷款银行持有借款人的存款,那么可将借款人的借款债务与存款债权相互抵消,此即所谓的 冲销救济 方式。实践中,借款人虽有轻微违约行为,但只要它的信用仍然良好,贷款人往往会放弃本来可以主张的救济权利,以免借款人陷入连锁违约的困境,通称为 放弃权利 ,简称为 弃权 。第四节 国际信贷协议一、国际定期贷款协议。常见的国际定期贷款是国际商业银行向各国私人公司发放的、按约定期限使用的贷款。是最普遍的国际借款合同,其条款构成其他各种国际商业贷款协议的基本要求。国际定期货款协议除了陈述与保证、先决条件、约定事项、违约事件等一切融资协议共有的保护性条款之外,还包括以下业务性条款,即交易内容和保障交易完成的条款。(一)首部。通常由贷款协议的全称和前言组成。前言包括订约日期、地点和当事人记载以及对订约原委和订约目的的说明。(二)定义。将协议中使用的重要术语列举出来,并赋予其特定的涵义,以作为该术语解释的唯一基准。(三)贷款货币条款。有四种形式:1.单一贷款货币,即确定一种货币作为贷款货币;2.选择贷款货币,即借款人在提款时可在约定的几种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或在贷款转期时选择另一种货币;3.一揽子货币单位,即借贷双方在确定一种贷款货币的同时,又选择特别提款权作为该贷款货币的定植标准;4.多种贷款货币,即贷款本身采用多种货币,每种货币各占一定比例。(四)贷款期限条款:国际定期贷款是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五)贷款金额条款:贷款金额是指国际定期贷款协议项下贷款人所应提供的资金总和。一般贷款期限越长,贷款额度也越大,对于金额特别大的贷款,通常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六)贷款提取条款:一般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往往规定借款人提款的期限和每次提款的金额。如果贷款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不能发放贷款,按各国法律规定,借款人一般只能获得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实际履行。反之,如果借款人不提取借款,贷款人也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贷款协议通常都明确规定,借款人对违约未提部分的款项应支付约定的承诺费。按照一些国家的冲突法,贷款提取地通常被视为贷款人的义务履行地,如果借贷双方对贷款协议的准据法未做明示或默视的选择,法院可推定义务履行地法为该协议的准据法。(七)贷款利率和费用条款: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贷款期限较长的国际定期贷款大多采用浮动利率计息。一些国家对贷款利率规定了最高法定限额。另一些国家法律则禁止收取不合理或不正当的利息。贷款人如违反规定,有的国家法院将指定一种合理的替代利率;有的将没收超过法定限额的那部分利息;也有的没收全部贷款利息乃至处以罚金,直至追究贷款人刑事责任。借款人借入资金,除按期还本付息外,还需支付各项费用,费用多少,应在贷款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八)贷款偿还条款:大多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贷款协议需对每次偿还的时间和金额作出安排。在规定的还款日期前,借款人一般有提前偿还贷款的权利,通常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借款人提前还款,应给予贷款人补偿;但补偿数额须公平合理,属于弥补损失范围而不带有惩罚性,否则,按一些国家法律的规定,会被判定无效。(九)权利和义务转让条款:贷款人一般可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除非贷款协议另有约定或转让会给借款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一般都禁止借款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借贷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转让放款或还款的义务。(十)税收条款:一般说来,除预提税由贷款人承担外,其他税收均由借款人负担,极少有例外。此外,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中还有法律适用、司法管辖、本票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