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必读:习近平法治理论 权大还是法大才是真命题-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6-04-09 15:02:06习近平: 党大还是法大 是政治陷阱习近平论法治: 党大还是法大 是伪命题,是政治陷阱权大还是法大 才是真命题,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11日电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 党大还是法大 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说: 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他还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 权大还是法大 才是真命题, 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近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出版,该书摘选自习近平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该书第二篇重点厘清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部分精彩讲话如下: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 宪政 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说的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我说过, 党大还是法大 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我们说不存在 党大还是法大 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如果说 党大还是法大 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发布时间:2017-11-30 23:00:1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产生的途径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2.由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途径,迄今为止,是通过工人阶级革命斗争取得政权,依靠无产阶级政权的力量,建立起社会注意经济制度。3.随着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的社会经济因素的不断发展与扩大,因而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有可能出现新的途径与方式,这有待于工人阶级在实现其历史使命进程中的选择与创造。二,社会主义的本质1,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它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基本特征,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优越性,又是衡量是否真正搞社会主义的客观标准。2.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要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3.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4.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实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性和长期性。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脱胎于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很低、自然经济占相当大比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是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以及生产高度社会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必然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发展过程,以便实现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是要实现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实现这个艰巨任务,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和特征1,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2,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以下经济特征:第一,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主导、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和共同发展。第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第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还较低,必须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商品经济。第四,在共同富裕的目的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从而带动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