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5 21:58:35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作出了种种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出在不同犯罪中危害结果的不同意义:1.在过失犯罪中,将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区分这些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2.在故意犯罪中,以发生严重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3.对危害结果未作任何规定的。这是指危害结果是非物质性的犯罪的情况。4.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如果该种危害结果没有完全发生,那么,这种犯罪就没有既遂。5.在一部分故意犯罪中,将某种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构成此罪和彼罪的界限,以及从重处罚的条件。总之,正确理解和掌握危害结果,对于正确分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区分罪与非罪,从而保证正确地适用刑罚,都有重要意义。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医学检验学基础知识:科学对待医学检验结果-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医学检验学基础知识:科学对待医学检验结果发布时间:2019-02-23 22:29:48在当前的医学检验项目中大致可分为筛选性试验和决定性试验两大类,因而对其检验结果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决定性试验是指其检验结果可以对疾病的本质作出诊断的。换言之,是具有高度特异性的试验。当出现阳性结果时即可诊断为该病,而非其它病。如尿道分泌物培养淋球菌阳性时,即可诊断为淋病。此类决定性试验对疾病确诊十分重要。但可惜的是这类项目的试验方法目前不多。筛选性试验是现用的医学检验的主要方法。由于并非高度特异,用其确诊疾病时常需一种或数种试验,方可确定或排除某病存在的可能性,但不能确定所患疾病的本质。如仅血清转氨酶异常升高,并不能确定是甲型病毒性肝炎,还要做甲肝抗体检测等项目,结合临床表现综合判断才行。过去在医学检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用过 正常值 字眼,因而许多人至今习惯于该词。近10余年来的医学发展,认为人从健康到疾病的过程中,医学检验指标的变化往往是逐步的,不少指标只是在症状明显时才超出正常范围。加之各种年龄组间差异,当时制定标准时检测人数又偏少等因素,所谓正常值和正常范围的代表性已受到限制。因而提出并建立了医学检验结果的参考值和参考范围。所谓参考值是指具有明确背景资料的参考人群的测定值,而其95%的可信限被定为参考范围。如果检测值超过相应项目的参考值时,被认为是异常表现。但仍有5%以下的正常人被允许出现此类异常值,这也是筛选检验项目的缺陷之一。此外,作为医生掌握的还有医学决定水平。这是不同于参考值的另一类限值,观察是否高于或低于这些限值,可在疾病诊断中排除或确认的作用,或对疾病进行分析、分类,作出预后估计,采取相应举措施等。以糖尿病患者血糖值为例,一个决定水平为2.50mmol/L(45mG/dl),低于此值时出现低血糖症状。另外两个为诊断糖尿病的决定性水平,即患者空腹血糖7.0mmol/L(126mg/dl)及葡萄糖耐量试验餐后两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由此可见了,医学决定水平可作为临床处理的警戒线。它为参考值、病理值分布范围及医生临床经验的综合。无论医生、患者及家属,对医学检验结果要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和分析,因为它只是反映人体病理或生理状态的一个参考值,要结合临床综合判断才能进一步理解其变化的含义。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哲学知识:原因和结果-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06 18:08:5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1.含义: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联系往往与时间的顺序性有直接关系。在客观事物不断更替的过程中,一般地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因而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但并不是所有前后相继的现象都是因果联系, 在此之后 并不等于 因此之故 。所以,因果联系不仅是先后相继的一种联系,而且彼此之间还有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2.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1)两者的对立如上述含义不同、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原因,而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结果。(2)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正确认识因果联系的这种辩证性质,把握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的发展链条,就能有效地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去促进事物的发展。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发布时间:2017-09-21 19:49:26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具体来说,结果加重犯的主观心态的构造有几种情形:(1)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例如故意伤害致死,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妇女致使被害妇女死亡等。注意:这种情形如果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是故意,则成立其他犯罪或者成立数罪(并罚)。(2)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例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换言之,行为人为了抢劫财物,为了压制他人的反抗,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的,仍然成立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不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注意:如果行为人故意杀人之后,临时起意取走死者身上的财物,不成立抢劫罪,成立故意杀人罪和侵占罪或者盗窃罪(根据财物是否属于他人占有判定)并罚。(3)对基本犯罪具有过失,对加重结果也是过失。例如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注意:一方面,不要错误地认为,只有故意犯罪才有结果加重犯,而过失犯罪不存在结果加重犯。另一方面,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都是过失,不存在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是故意的过失犯罪(这种情形直接成立相关故意犯罪)。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个犯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A.甲本欲伤害B,但由于发生认识错误而伤害C,导致C死亡。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B.乙对被害人实施轻伤行为,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不慎从二楼窗户掉下摔死的,乙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C.丙对他人实施暴力造成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由于故意伤害的基本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D.丁绑架了被害人,结果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警方由于判断失误,误将人质当作犯罪人而射击,导致人质死亡。对于本案,不能认定犯罪人丁的行为成立绑架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