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经济纠纷产生的仲裁-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 20:00:16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是仲裁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一)仲裁的适用范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一裁终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协会和仲裁委员会。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的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和其他仲裁规范性文件。2.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四)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里的其他书面形式,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外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19:45:16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答: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17、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答:现在有些开发商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前,就开始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时的价格往往比开盘时是低几十元至上百元。内部认购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所以有些购房者即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甚至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也不能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内部认购时,利益与风险并存,购房者不能因小失大,一旦发生危险,购房者将吃大亏。18、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答: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9、入住多年没拿到房产证,应如何维权?我家1999年3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现在还没拿到房产证,应该怎么办?我们想和发展商打官司,要求其赔偿并提供房产证。答:首先,应根据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决定是采取诉讼还是采取仲裁的处理方式。其次,是否能得到赔偿和产权证,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和你所购买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何,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提出不同的要求。2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问题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发商应将该合同上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置业者没有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报登记备案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并不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浅析劳动合同法之劳动仲裁-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浅析劳动合同法之劳动仲裁发布时间:2019-05-21 21:47:17劳动合同是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备协议,更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地位并不平等,各自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极容易就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由此而产生劳资纠纷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这类争议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普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二是劳动争议必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即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有四种处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法定方式就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产生劳动争议的事项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那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同时,需要各位同学注意的是,对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主体范畴也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仲裁的概括讲解,希望考生们能够有效把握,清晰记忆,深入理解。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仲裁-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8 14:44:33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八、证据《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十九、管辖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