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不能犯中的无罪情形-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不能犯中的无罪情形发布时间:2020-03-01 18:13:211.不能犯中的无罪情形对象不能犯:因为不存在犯罪对象,导致不可能构成犯罪。如在荒山野外,误将稻草人当作仇人而开枪射击,也不可能导致其他人伤亡的,不成立犯罪未遂。方法不能犯:因为手段不可能产生任何危险,导致不可能构成犯罪。如误将健身药品当作砒霜而投入他人食物的,由于绝对不可能发生伤亡结果,不应当以犯罪未遂论处。主体不能犯:主要是男人不能被强奸的问题。2.不能犯VS未遂犯未遂犯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具有法益侵犯性,可能成立犯罪;不能犯没有导致法益侵犯的危险,即没有法益侵犯性,不可能成立犯罪。侵害结果一开始就不能实现是不能犯,如果有实现的可能性是未遂。以行为当时客观事实判断,可能导致结果是未遂;偶然原因导致结果不能,亦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