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上总是就军队文职到底属于聘用制还是委任制的问题来回争论,新文职人员条例颁布后,明确了文职人员实行的是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相关话题的争论声才逐渐平息下来。
其实不管是聘用制还是委任制,都不用太担心稳定性问题,单位经过多轮选拔招进去并且花心思培养过的文职人员,一般都不会轻易辞退的。
今天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军队文职人员的任用制度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不同岗位可相互改任
经常有同学问上岸后如果不适应可不可以换岗位,之前没有明文规定,新条例公布后,明确了这个问题。
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的文职人员可以相互改任,管理岗文职人员可以兼任专业技术岗的职务,专业技术岗的文职人员也可以跨专业改任管理岗。
但是改任不是想改就改的,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才可以,主要目的是提高人才利用效益,把对的人才放到对的岗位发光发热。
二、开通文职人员越级晋升权限
众所周知体制内的晋升机制跟私企很不一样,大多数岗位想晋升只能熬年头。
新条例实施后,军队文职在晋升机制方面进行了优化,明确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文职人员可以提前或者越级晋升。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就可以申请提前半年进行级别晋升。
管理岗晋升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实行选升比例控制。从导向上鼓励技术干部在业务水平和贡献度上有更大作为,促进文职人员个人的成长进步。
三、鼓励文职人员参与交流
对在某专业领域岗位长期稳定工作的文职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军队内部交流和跨军地交流(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参与交流的文职人员,应具备拟任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岗位编制有空缺。
对招录聘用前后在军队或者地方获得的职称、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予以互认。
综上可见,军队文职在任用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树立起了“优胜劣汰”的导向,让我们距离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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