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九条 双耳中至少一耳耳语听力达到 5 米, 且另一耳耳语听力 3 米以上,合格。

第三十条 眩晕症,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明显的耳廓畸形及先天性耳畸形,外耳道闭锁,全耳廓再造术后,外耳道胆脂瘤,耳廓及外耳道良、恶性肿瘤,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良性肿瘤,经专科明确无需手术或者治疗,无不适症状,不影响功能和穿戴;

(二) 耳前瘘管,外耳道胆脂瘤,耳廓及外耳道良性肿瘤,术后痊愈,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第三十二条 鼓膜穿孔,慢性分泌性中耳炎,化脓性中耳炎,耳源性颅内、外并发症,中耳炎后遗症, 中耳胆脂瘤,耳硬化症,中、内耳术后,中耳肿瘤,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修补术后半年以上,鼓膜修复良好,合格。

第三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严重的鼻畸形,鼻中隔穿孔,鼻骨骨折及骨折史, 中、重度变应性鼻炎,急性鼻窦炎,严重的慢性鼻窦炎,鼻息肉,鼻部肿瘤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鼻中隔穿孔术后半年以上,鼻中隔修补完整,无复发,无后遗症;

(二) 单纯性鼻骨(粉碎性骨折除外) 骨折,术后 3 个月以 上,复位良好,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三) 鼻骨无错位性骨折 3 个月以上,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第三十五条 Ⅲ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慢性喉炎,鼻咽血管纤维瘤,咽部恶性肿瘤,喉肿瘤,以及影响吞咽、发音、呼吸功能或者其他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慢性喉炎治愈后(无声音嘶哑,声带无充血、肥厚、萎缩,声带闭合良好);

(二) 鼻咽血管纤维瘤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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