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舞蹈记录方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522:15:11舞蹈记录方法主要是书面记录方法。其具体内容包括:舞蹈内容简介、舞蹈音乐、基本动作、场记和舞台美术等五个部分。1、内容简介(可包括舞蹈主题或训练目的):用简炼生动的文字将舞蹈作品的主题思想、时代背景和人物的思想感情、性格气质以及展示主题所设置的典型环境和主要情节介绍清楚.作为舞蹈教材作品应写出教学目的或教学提示。2、舞蹈音乐:一般采用简谱记录主旋律。如果有几首乐曲就按顺序将其编为曲一,曲二为了便于记录动作顺序、场记,应在主旋律上标出小节数。同时要将音乐演奏的要求,如表情.力度、速度等加以标明。乐曲的演奏顺序,遍数,演奏使用的乐器从音响效果等都应根据需要在乐谱上加以注明。3、基本动作(可包括主要的主体组合动作):主要记录舞蹈作品中反复出现的基本动作和较难做的组合动作。其他动作(如过程性动作等)就可放在场记部分说明跳法;基本动作记录应包括:动作名称或编号,动作节拍数,人体方位,动作起止路线,身体重心变化等,可配上关键性人体动作图。4、场记:通过舞台调度图和文字说明及必要的动作插图,把一个舞蹈的情节、动作、造型、队形及地位的变化、表演要求等分段记录下来,比较完整地反映其表演过程.场记的记录内容应根据舞蹈作品的特点和实际的需要取舍。5、舞台美术:包括服装、化妆、道具、布景、灯光等。它在舞蹈中,为舞蹈形象提供典型环境,显示时代特征,烘托舞台气氛,协助舞蹈更好地揭示主题和塑造典型。舞台美术可用图画、文字结合记录。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刑法理论-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19:43:50刑法理论:新旧理论在司法考试中的妥协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因为犯罪构成要素基本一致,但各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不一样,即体系化不一样,这导致认识思路和判断顺序存在差别。这主要属于方法之争,绝大多数的结论仍然一致。但是方法之间在科学性、合理性、效率性、便捷性上存在区别。司法考试命题不会针对不同犯罪论本身进行考核。(一)掌握不同学说有的考点,需要考生掌握不同的学说,掌握不同学说得出的不同结论。例如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分歧,要求考生理解两种不同学说及其结论。再如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的情形,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解析:本案属于典型的事前故意的情形。刑法理论上对这种情况有四种处理意见,其中第四种观点合理。观点一,行为人的第一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第二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有人认为成立想象竞合犯,有人主张成立数罪。但这种观点存在疑问:因为行为人以杀人的故意杀害了所要杀害的人,却成立杀人未遂,违反了社会的一般观念。观点二,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对于死亡持未必的故意(或间接故意),则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种观点也存在疑问:因为行为的客观事实完全相同,只因行为人是否误信结果发生,来决定是否将行为分割为两个行为,缺乏理由。观点三,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将支配行为的故意视为概括的故意,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但这种观点同样存在疑问:这一学说有歪曲事实的嫌疑。观点四,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体,视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处理,只要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是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之内,就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在这种场合,第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即仍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以故意犯罪既遂论处。(二)新旧理论的取舍1.传统理论中不可能考到的学说如果传统理论中的某种学说,在学界受到了主流观点的强烈批判,对该观点现在不可能进行命题。例如,如果某一行为在客观上绝对不可能侵犯法益,传统理论可能认为成立未遂,但该观点受到主流学术理论的批判,该观点现在就不可能出现在命题中了(当前观点认为不成立犯罪)。2.新旧理论都认可的理论,考试角度特殊例如,牵连犯中牵连关系的认定。按照传统理论的观点,既要求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还要求主观上也具有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例如一年前甲为了狩猎盗窃枪支,一年后为了抢劫银行使用该枪支的,不成立牵连犯。但是,如果乙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进而杀人的,则成立牵连犯。但是司法考试的采取了不同的观点,即成立牵连关系,不仅要求在客观上、主观上能认定牵连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还必须具有通常性: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即主张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否则,不成立牵连犯。例如,非法侵入住宅杀人的,成立牵连犯;但非法盗窃枪支后杀人的,不认定为牵连犯(虽然枪支经常用于杀人,但盗窃枪支并不是杀人的通常手段行为)。再如,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可以认定为牵连犯;但盗窃军车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应认定为牵连犯。3.可能考核的新理论对于近年出现的一些刑法新理论,如果在学界被广泛的认同,也会进入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毕竟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对法律做出符合社会的理解。社会在前进,理论也在进步。例如,部分犯罪共同说的原理替代传统的完全犯罪共同说理论,就是刑法理论发展的体现。总之,为应对司法考试而进行的复习,并非一个机械的记忆或者背书的过程,需要考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不断思考,在思考过程中学会新知识。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是司考成功的最好注解,也是法律职业的必备素养。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数量关系部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6-0415:28:14数量关系部分首先,适度做题,形成一个良好的解题思维模式。要想快速攻克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的数量关系题,可以适当的做一些题目,目的是为了能够熟练掌握各种数量关系题型的解题思路。考生需记住,做题要适度,因为有时候题海战术对于菜鸟级考生不一定有用,反而会让其丧失信心。所以,刚开始考生在做练习题时要从基础题入手,以真题试卷为准,反复练习打好基础,再找一些额外的习题,以帮助开拓思路,提高自己的分析、解决能力,掌握一般的解题规律。其次,调整复习心态,正确对待考试。在考试前要做好准备,练练常规题,把自己的思路展开,切忌考前去在保证正确率的前提下提高解题速度。对于一些容易的基础题要有十二分把握拿全分;对于一些难题,也要尽量拿分,考试中要学会尝试得分,使自己的水平正常甚至超常发挥。把主要精力放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这三个方面上,因为每次考试占绝大部分的也是基础性的题目,而对于那些难题及综合性较强的题目作为调剂,认真思考,尽量让自己理出头绪,做完题后要总结归纳。调整好自己的复习心态,戒骄戒躁,使自己在任何时候镇静,思路有条不紊。考生在备考时一定要对自己充满信心,永远鼓励自己,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成功。综上所述,要在短时间攻克数量关系题型就得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如果考生心浮气躁的去解答各类题型,则只会让备考效率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考生只有了解数量关系的特点,掌握题型,找对思路,调整好备战心态,才能更好的发挥实力,考出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