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43:07考点9: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P314)(一)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3.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5.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二)仓储合同1.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2.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考点10:委托合同(P315)1.费用和报酬(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损失赔偿(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转委托(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考点11:行纪合同(P317)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费用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2.报酬(1)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4)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3.责任(1)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36:04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1)投保属于要约,承保属于承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2)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2.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1)提示、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3)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3.保险合同的形式(1)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并交给投保人,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2)保险凭证(小保单)①保险凭证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②对于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准;当保险凭证记载的内容与相应的保险单列明的内容相抵触或者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3)暂保单①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发出以前由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②暂保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者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4)投保单①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②投保人在其填写的投保单中如有告知不实,又不声明修正的,投保单就会成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合同的转让-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41:22考点16:合同的转让(P286)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依然是有效的)。2.合同义务转移(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考点17:合同的解除(P288)(注意案例题)1.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2)约定解除权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2.法定解除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随时解除①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②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④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⑤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⑥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3.情势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4.合同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合同的订立-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10:08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要约的撤销(2011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3.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直接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效力待定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2.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本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②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无权处分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