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录用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由中央军委审批;
招录聘用其他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中央军委直属机构、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审批;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招录聘用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由师级以上单位审批。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初任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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