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
文职人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文职人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租住军队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文职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制度,可以理解为给你钱让你自己去租房或者买房。
文职人员租住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水平评估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住房租住协议,并在其退休、辞职、被辞退以及与军队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3个月内收回。
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统一纳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统一按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确定。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在军队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定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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