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单位的注销-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418:08:011.情形一:出版单位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主动停业;情形二:出版单位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被迫停业;情形三:出版单位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出版许可证。以上任一情形,要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互联网出版单位还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2.情形一: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情形二: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天未出版报纸、期刊。以上任一情形,要由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注销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登记还要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通报),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情形的,出版单位可向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延期。出版行政管理概述和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上)训练与思考1.属于出版部门规章的是()A.《图书质量保障体系》B.《音像制品管理条例》C.《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D.《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包括()A.保障公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权利B.保障和规范合法的出版活动C.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D.监督出版工作者学习出版法律、法规E.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3.关于表述正确的有()A.不设报社的法人报纸编辑部不是出版单位B.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适于全国C.《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D.《中国编辑》若要变更名称为《中华编辑》,要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E.《中国编辑》杂志社的主办单位(中国编辑学会)若发生变更,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F.《中国编辑》若将月刊变更为周刊,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1.什么是出版行政管理?实施出版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有哪几类?2.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什么?3.出版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能否区分开来?4.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什么制度?变更和注销的细则是什么?本讲出版行政管理概述和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上)训练题答案:1.A2.ABCE3.BC

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418:08:13一、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期刊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核验每2年进行一次;(出版单位应该按核验材料按时提交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对于期刊出版单位:省局进行全面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局确定。省局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后,要将书面材料报总署备案。对于音像制品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省局审核后,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的决定。音像制品出版社的暂缓期限为3个月;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暂缓期限,由省局确定,但不超过3个月。省局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后,要将书面材料报总署备案。对于图书出版社:省局审核后,须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总署,由总署作出予以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凡是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予以登记;凡是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撤销其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凡是被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单位,应在暂缓期满时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如经过整改已经达到年度核验要求,予以登记;如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撤销其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二、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领导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1.必须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单位领导: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经理)和总编辑(均包括副职,下同);期刊社主编;新华书店省、地(市)、县市店经理(含外文书店、古旧书店以及总发行单位经理);省管书刊印刷企业厂长(经理);音像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获取要求:单位领导要在当年内或任职后半年内,按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组织或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的岗位培训班,学完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各个岗位的规范内容和培训要求,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规定。3.《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设定规定:统一印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机构: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培训机构有效范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有效时限:5年有效规定:(1)持证人脱离原单位并改变岗位性质超过三年的,其证书自行无效;(2)持证人脱离原单位并改变岗位性质不超过三年的,回原岗位工作时其证书要经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核验方可有效;(3)持证人调离原单位但不改变任职岗位性质的,其证书继续有效;(4)持证人要在有效期满后的第一年内再参加培训,重新取证。

对设立出版单位的管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418:07:461.出版单位: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单位、不设报社的法人报纸编辑部、不设期刊社的法人期刊编辑部。2.对设立出版单位实行审批制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规定:六大媒体出版物必须由上述出版单位出版;规定:出版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规定:出版单位必须按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登记等;(处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为)二、对出版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和注销的管理(一)出版单位的变更1.情形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情形二:出版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情形三: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情形四:报纸、期刊变更名称。以上任一情形,要依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互联网出版单位若有上述变更事项,还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2.情形五: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情形六:期刊、广播电视类报纸变更为周刊(含周刊)以上刊期仍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3.情形七:出版单位如有除上列变更事项之外的其他变更要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