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拟录用对象名单公示了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的拟录取名单公示了!丽娜姐真的很给力!第二十三批次本次公示50人。
第二十三批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后,补录就会开始了。中央军委发展部全称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装备发展部,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组建于2016年1月,是中央军委15个职能部门之一。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着力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2019年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拟招聘岗位为工程师岗,岗位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装备市场准入与质量管理、装备采购招标、竞争择优规章制度拟制、装备信息保障、采购业务审核和装备价格审核、信息管理、软件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等。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属于中央军委直属领导下的机关单位,工作地点在北京,想报考北京的考生可以考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考生除了公共科目之后还需要在笔试阶段准备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按照岗位,分为数学1、数学2+物理、管理学这三个科目。
今年的面试题目也偏向基础,对基础专业知识考察较多。根据今年面试考生的反馈来看,面试偏重于专业基础,考察内容涉及工作相关问题。
备考2020年的考生可以了解一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作为直属部门,它的福利待遇、任用交流、等级晋升都很完善。工作地点在北京,房补会比一般省市的文职人员房补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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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再次公示啦,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公示26人
作为第19个公示单位,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在今天公示拟录取人员26人。在这批录取名单中,以主助理工程师和军事法庭相关岗位为主。
今年的法学的笔试题目比较简单,法学专业的入围线在150分左右,是今天分数最高的岗位。在法学的复习过程中,笔试知识偏重基础,面试知识点有相当冷门,导致今年法学相关岗位的总体成绩和其他岗位持平。
这次公示的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拟录取名单里,军事法庭的岗位占据了一半。我之前收到过考生的咨询,文职人员需要上军事法庭吗?
我们明确一下文职人员的身份,文职人员是非现役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军事法庭审判的人员是现役军人,含军内编制工。所以统一招考的文职人员不归军事法庭的管辖范围。
那么,军事法庭的具体工作有哪些?
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文职人员结婚离婚需要上军事法庭嘛?其实,文职人员的结婚离婚不属于军事法庭的管辖范围。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物权公示的原则-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023:36:21最后讲一下物权公示的原则,这原则也很重要。物权公示的公有公开、公众的含义,示有表现出来的含义,物权公示简单讲就是把物权的归属以及其他内容以外在的方式表现出来。权利人自己知道东西是自己的,别人如何知道呢?让别人从外部特征上就能够比较简便地知道这个东西的归属,是有权利人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物权公示的问题。物权公示关键是要解决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物权的义务人是广大的义务人,怎么样让广大的义务人识别这个物是有主的,这个权利是什么权利就需要有一套外在的办法,也就是物权公示的办法,让其他人比较容易鉴别。公示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三点。1、市场经济顺畅进行的需要第一是市场经济顺畅进行的需要。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如果大家根本不知道这个物是谁的,谁敢买你的东西?比如说我们到商店买东西,我们当然知道商店对它的东西是有权处分的,如果我们买完东西,商店告诉我们他们没权卖,买了的东西要追回去,谁还敢去商店买东西?同样道理,市场交易实际上就是物的交换,物的交换的前提是出让人也就是卖方对物是有权处分的,如果这一点做不到,市场交易根本就没法进行,所以物权公示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市场经济正常、顺畅运行的需要。2、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需要第二就是保护权利人权利的需要。我们需要告诉大家这个东西是自己的,大家不能来妨碍我,也不能把我的东西拿走,这样权利人的权利才能实现。3、对广大义务人的需要第三,对广大义务人来讲也有需要,你要我遵守义务,我必须明白这个东西究竟是谁的,这样的话我怎么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呢?特别是权利人以外的人,很有可能就是交易的另外一方,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知道对方是不是真是这个物的权利人,是物的主人。所以在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公示是在物权法的第六条做了原则规定,在物权法的第二章,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讲到了不动产如何识别,动产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识别,在后面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各编中也都有有关物权公示的规定。物权公示的办法除了我前面讲到过的登记,还有就是占有、交付等,我把物交付给你本身就是物的转换,就是新的物主的产生,还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也是物权公示的办法,也是物权产生的办法。所以物权的产生或者说物权的归属,这样一些问题都属于物权公示的范围。物权法在第二章第三节,还对一些特殊问题也做了规定,比如我自己盖房子,在符合行政审批、行政规划等其他条件下,从民法的角度,我什么时候就有权了呢?我盖的房子哪怕我没有登记,我把房子盖完了,房子就是我的,不一定要去办登记,如果要必须办理登记的话,那么在我登记以前,我该的房子就成为无主的了;比如法院判决争议物品时,判决这个物品最后归谁,法院的判决也是物权产生的根据;比如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物权法认为这也是新的物权产生的根据,因为在法律上看房屋征收的过程是房屋主人变动的过程,原来是属于我的,征收后就变成国家的了,只有这样国家才有权处分,包括农民的土地,征收之后才变成国家的,这样国家才能进行建设。所以政府的征收决定、法院的判决以及我们的事实行为等这些情况本身也是物权产生的根据。我刚才讲到,物权公示有关物权产生和物权归属的规定都属于物权公示的规定和范围,所以物权公示主要是解决物权产生和物权归属的问题。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还有涉及到一些别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把物权法的最基本的几项原则: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保护的原则;物权法定的原则和物权公示的原则,都给大家做了介绍,我的这一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