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各校次的职责-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2322:17:11各校次的职责一、一校责任一校是整个校对工作的基础,直接影响以后各个校次。对一校的要求是:1.校正校样中的全部漏排的字,检查书眉、边文是否有误。2.基本上消灭多字、少字、错字等差错,彻底消灭多行、少行、串段、另行接排及其他会造成版面统动的错误。3.图的位置、大小是否恰当、美观;图中文字字号是否合适;字体是否统一,线条是否圆顺,比例大小是否合适;细节是否处理到位;图与正文、解析、答案是否对应。4.按照发排单的设计要求和原稿上的批注,校正另页、另面、另行接排错误以及大小标题的字体、字号和空行、占行的错误。5.题与答案的核对,解析、答案与题是否相符,解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重题、陈旧题目以及超纲题目。6.注意版式是否与样张一致。7.统计工厂毛校错漏数。8.留错率2/10000。二、二校职责二校也要逐字逐句校核原稿。除继续完成一校职责外,还必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1.检查和调整全书的版式,检查各级标题的字体、字号是否统一,注意行距、字距是否合乎规定。2.统一全书文字、数字的用法,使公式、图表的规格一致。3.检查数学公式和化学方程式等的安放位置及转行形式是否合适。4.认真做好整理送改的工作。检查一校、二校改得是否清楚;检查格式、字体、字号、统一用字、汉字数码与阿拉伯码、外文大小写、表格的序号格式与正反线、单双引号和书名号的用法、注文回行和其他版式是否统一。5.留错率为1/10000。三、三校职责三校可以采用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发现遗漏的差错,补一校、二校的不足。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2.校对时注意体会原稿内容,适当推敲文字,做好全书版面规格的整体统一。3.注意力应遍及全部校样,对全书的各组成部分做一次通体检查,不能有任何缺漏。4.保证经典著作引文的绝对正确。5.需要核对教材,保证与教材的章节顺序、涉及的内容、符号等一样,不能出现超纲或遗漏内容。6.理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需要演算题目。文科需要查参考资料。四、四校职责四校除完成三校的职责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基本上脱离原稿进行细致的演算、核查。有疑问的地方翻阅原稿之后进行定夺。2.特别注意版面的前后统一,尽量使通读稿件上不再作版面的调整。3.消灭一切排版错误,保证校对质量,完成全部校对任务。4.留错率不超过0.5/10000。五、通读的职责1.全面检查原稿的文字质量,全部消灭对校遗留的错别字、多字、标点符号错误以及格式、字体、图、表与批注不符之处。2.注意明显的政治性、原则性的提法,以及重要的政治性词汇。要注意辨认有关国家的涉外政策、国际关系问题、民族宗教政策、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问题。3.对不规范的语法修辞、明显的病句要提出质疑,提供给责编裁决。六、整理职责1.收齐校样。在进行校样整理之前,应收齐该书稿所有的校样,即将封面、扉页,版权页、、前言、目录、正文、反馈表等一本书所包含的全部校样收齐,做到齐清定。2.检查页码。主要检查页码的连续性。对于多人排版的图书,更应注意各部分之间的页码是否衔接无误。其次中检查页码的字体、字号及形式是否统一。最后是标注暗码页码。3.仔细检查天头地脚。天头地脚最容易被忽视。天头地脚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书眉和脚注。除检查全书的书眉与脚注的体例是否统一外,还应注意书眉的内容与正文是否一致。4.检查各级标题。检查标题的字体、字号、版式是否全书统一。如果同级标题间相距较远,就更容易出错。检查同级标题序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复现象。检查出各级标题中有无错字、别字。检查的具体方法是:仔细阅读各级标题,注意各级标题的连贯性。5.检查图、表和公式。图、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图序、表序是否连贯,前后图、表的体例、格式是否统一。检查图、表的体例是否统一,主要是看全书各章节图、表序号的编排方式是否一致,以及图题、表题的字体、字号是否统一。公式序号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公式序号的连贯性及公式序号所处的位置。6.检查封面、扉页、版权页、前言(后记)。在发片前,应仔细检查封面、扉页、版权页的书名、作者署名、出版单位等项内容是否正确。对书名的检查,特别是丛书,除要检查本册书名在封面和扉页是否一致外,还应当检查丛书名是否正确。另外,封面上的汉语拼音常是编校工作者容易忽视的问题,若不仔细检查,很难保证不出错。7.目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对目录内容与正文是否一致,以及目录中的页码标注是否正确。8.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军人违反职责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5-1422:10:06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一、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一)定义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军事利益。(2)行为主体为军人,不仅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还包括具有军籍的学员,如在军事院校学习的具有军籍的学生,还包括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执行军事任务时也被视为军人。(3)客观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中有不少犯罪对时间有明确要求,要求战时,我国《刑法》第451条对战时作了规定: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4)主观上包括故意和过失。二、军职罪中具有共性的有:(一)本类罪最基本的特征在于犯罪主体是军职人员,即军人对于军人的法定范围,一定要注意《刑法》第450条的规定,该条可谓第十章的一个总则性规定。(二)军职罪中不少犯罪的构成对行为时间有明确要求,即战时战时既有可能影响定罪(有些罪要求必须是在战时,如战时自伤罪),也有可能影响量刑(战时犯罪比平时犯罪处罚要重,如阻碍执行军事任务罪,规定了战时从重处罚),那么,战时的法定范围如何确定?这就必须注意《刑法》第451条的规定,本条第1款说明了其基本性和特征,需注意的是第2款的内容,即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也视为战时,这是一种特殊的规定。(三)《刑法》第449条的战时缓刑制度战时缓刑制度也是军职犯罪所特有的刑罚制度。(四)对本章的法条内容及罪名应当有所了解因为刑法里可能不会直接考查,但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助于解决军人犯罪(包括退役军人的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另外依据《刑法》第438条第2款的规定,军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不作为军职犯罪论处,而是作为普通犯罪,即《刑法》第127条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二、战时自伤罪战时自伤罪,是指参加作战或者担负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战时故意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行为主体为军人,例如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兵义务用刀自伤,其不构成战时自伤罪。因为主体不合格预备役人员不是军人。行为内容为自伤身体,包括故意地伤害自己的身体和加重已有的伤害。特定时间是战时。战时自伤也可以利用他人的行为。如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斗,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射击时,故意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李某成立战时自伤罪。同样,如果这个战士看到一条毒蛇,把手伸到蛇的嘴里面去受伤,从而逃避军事义务的,也成立战时自伤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即逃避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作战待命任务等与作战有关的义务。如果不具备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则自伤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战士王某战时看守仓库,站岗时睡着了,结果仓库被盗,王某为了掩盖过错,用匕首自伤身体。王某的目的不是为了逃避作战的义务,而是为了掩盖罪过,因而不能构成战时自伤罪。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