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知识:公安工作的内容

公安法制建设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是全面提高公安工作水平的重要支撑。公安法制工作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为出发点,以立法工作科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全面加强、深入推进公安法制建设,为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执法服务、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律事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公安法制工作主要内容有: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公安专业知识:反恐怖主义的领导指挥工作

执法常识反恐怖主义的领导指挥工作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