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岗位能力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行政相对人救济自己的两种最主要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两者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下面中公教育以对比的方式,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点进行总结,希望可以增强广大考生对于这两个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点当然,作为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表现出来的更多是它们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诉讼原则上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另外,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5.期限不同。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复议的期限为60天;直接诉讼的时间是6个月,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时间是15天。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不能提起诉讼。刷题练习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内进行审查。A.1日B.3日C.5日D.7日下载通APP在线刷题巩固,27000+道真题,700+份真题卷等你来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绩,实现高分突破!扫一扫图中二维码或直接点击图片下载

2017解放军文职考试行政篇——行政给付-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7 12:53:56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的特征有:①它是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②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③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实施的行政行为。④其内容是赋予特定公民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二、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1)行政给付的内容不同于行政奖励,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一般只具有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2)行政给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安置;②补助;③抚恤;④优待;⑤救灾扶贫。三、实例分析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答案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是( )A.行政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B.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C.特定公民 D.作出重大贡献的人

2017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诉讼的起诉(一)-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起诉期限(1)复议后起诉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7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地域管辖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1)选择管辖①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跨行政区域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