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39):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2.类型。①停止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生效(又称生效条件)。②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失效(又称失效条件)。①积极条件--以不确定的事实之发生作为条件成就者。②消极条件--以不确定的事实之不发生作为条件成就者。①偶成条件一-条件成就否,无关当事人意思,取决于偶然事实。②随意条件--条件成就否,全赖当事人的意思(如“赠此车给你,不要时还我。”)①真正条件--以客观上不确定之未来事实为内容的条件。②不真正条件--徒有其形,不具条件实质者(如法定条件、既成条件、不能条件、不法条件)。3.条件的构成(法律对条件的要求)。(1)须为将来的事实。以已经发生的事实(既成条件)作为停止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不生效。(2)须为不确定的事实。例如:甲、乙约定,如果甲死亡,则乙赠与甲的儿子丙50万元,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相反,如果甲、乙约定,如甲此次住院期间死亡,则乙赠与甲的儿子丙50万元,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事实须可能发生。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不能条件)为生效条件,法律行为不生效;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解除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4)须为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事实。条件为附款,是意思表示的产物。附法定条件的法律行为视为未附条件。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主管部门的批淮时生效”。(5)必须合法。附不法条件的法律行为,无效。(6)不得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以“矛盾条件”作为附款,表明行为人不欲作出该法律行为,无效果意思,法律行为不生效。例如:“如果乙拒绝接受,则甲赠与乙5万元的合同生效。”4.条件成就与条件落空的法律效果。(1)条件成就的效力:①停止条件成就,法律行为开始生效。②解除条件成就,法律行为失效(注意:不能称之为“无效”)。③条件成就之拟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法》第奶条第2款)。(2)条件落空的效力:①停止条件落空(确定不成就),则法律行为确定不生效力(注意:不能称之为“无效”);②解除条件落空,则法律行为的效力就继续到底。③条件落空之拟制。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5条第2款)。典型真题〔I〕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解析]①甲、乙的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合同已经成立,自所附条件成就肘生效。故A选项错谟。②第二天早上,所附生效条件确定不成就,甲、乙的买卖合同确定不生效,但不能说“无效”。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II〕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固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答案解析]①甲、乙的赠与合同附解除条件。其效力状况是:(a)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b)所附条件成就(乙将藏书转让给第三人),赠与合同失效;(c)所附条件确定不成就,赠与同的有效进行到底。②当下的法律状况:(a)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合同有效;(b)甲享有处分权;(c)完成了赠与图书的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乙取得所赠藏书的所有权。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是D选项。

密 度-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20:11:46单位面积的作物株数即密度,是作物生长发育、群体发展的基础。群体结构指群体的组成和方式,如作物种类、数量、排列方式等。群体结构代表群体的基本特性,是产生各种不同影响的主要根源,与产量、品质的关系十分密切。建立一个合理群体结构,协调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十分重要。这也是合理密植的关键问题。(一)合理密植增产原因1.合理密植能协调产量构成因素 密度的高低决定了单位面积上的株数,密度太小,收获的株数少,尽管个体产量高,群体产量不会高;密度过高,群体与个体的矛盾突出,个体产量低,也不能高产。2.合理密植可建立适宜的群体结构 理想的群体结构是高产的基础,合理密度是群体调节的基础。密度的高低决定群体的规模是否适度、群体的分布是否合理、群体的长相是否正常等,最终影响着群体质量的好坏和产品数量及质量的高低。3.合理密植能保证适宜叶面积 欲提高群体的物质生产量,就必须适当增加叶面积和提高光合强度。在一定范围内,密度越大,总叶面积越大,光合产物越多。但当密度超过一定值时,群体过大,下部叶片光照不足,群体光合速率降低,影响群体物质产量。(二)确定合理密度的原则合理密度的确定,要根据作物种类和品种类型、环境因素及生产条件、栽培技术水平、目标产量和经济效益等综合决定。1.作物种类和品种类型 不同作物对密度的反应差别很大,植株高大、分枝(分蘖)性强、单株生产潜力大的类型,种植密度要稀;反之,宜密。同一类型的作物,早熟品种的生育期短、个体牛长量小、单株产量潜力低,应发挥群体的优势增产,种植密度应火些;晚熟品种宜稀。不同株型,应采用不同密度,如玉米、棉花等作物,株型紧凑的品种,叶片上冲,分枝紧凑,群体消光系数小,适宜的叶面积系数大,宜密}而平展型品种,株型松散,密度宜稀。2.气候条件 有些作物对温度和光周期反应非常敏感,当温度和光照条件变化时,牛育期变化很大。喜温短日照作物(如水稻、玉米等),随种植地区向南推移,生育期缩短,提早成熟,宜密;反之,密度宜稀。长日照作物(如麦类、亚麻、马铃薯等),随种植区向南推移,生育期变长,个体潜力变大,密度宜稀;反之,宦密。作物生长季节气候条件适宜,密度宜稀;气候条件差的地区,作物成熟的收获率低,密度宜大。3.肥水条件及栽培水平 土壤肥沃、施肥水平高的地块,个体生长良好,密度宜稀;土壤贫瘠、肥源不足,施肥少的田块,个体发育差,生长不良,应适当增加密度。灌溉便利的地块,作物生长较好,密度宜稀;反之,无灌溉条件的地块,密度可适当增加,但是易旱地块密度不宜过大。4.种植方式及收获目的 同一作物不同种植方式,密度应有差异。撒播密度可适当高些;条播由于植株相对集中,密度太大,个体之间矛盾突出。条播时采用宽窄行播种方式.密度可适当提高;点播密度应适当低犊。以茎、叶等营养体为收获目的的作物,种植密度宜大;以种子为收获目的,尤其是以加大种子繁殖为目的时,密度要稀。5.地势 地势高,I上I坡地,狭长地块或梯田,通风透光条件好,密度宜密;反之,密度宜稀。6.病虫草 病虫草等灾害危害严重的地块,为保证密度和群体,播种量应适当增加;反之,密度宜稀。

系统育种-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3 20:03:13(一)系统育种的意义和作用系统育种就是采用单株选择法,优中选优。群众俗称为 一株传 、 一穗传 、 一粒传 。从现有大田生产的优良品种中,利用自然界出现的新类型,选择具有优良性状的变异单株(穗),分别种植,每个单株(穗)的后代为一个品系,通过试验鉴定,选优去劣,育成新品种,繁殖应用于生产。这样由自然变异的一个个体,培育成为一个新品种,叫做系统育种。(二)系统育种的基本原理1.品种自然变异现象及产生的原因 任何优良品种都有一定的特点,并具有相对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存下来。但是,自然条件和栽培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品种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条件的改变或自然杂交、突变等原因,不断地出现新的类型,即自然变异。因此,品种遗传基础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变异是绝对的。产生变异的原因有两个:内因和外因。内因主要是生物内部遗传物质的变化。只有遗传物质的变化才能产生遗传的变异,才为选择提供原始材料。遗传基础的变异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自然杂交;二是基因突变但是遗传基础的变异往往离不开外因 环境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引进异地品种时,由于环境条件变化较大,品种的变异往往更加迅速而明显。2.纯系学说 所谓纯系是指自花授粉作物一个纯合体自交产生的后代,即同一基因型所组成的个体群。一是在自花授粉作物群体品种中,通过单株选择可以分离出许多纯系,表明原始品种是纯系的混合物;二是同一纯系内继续选择没有效果,因为同一纯系的不同个体的基因型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