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会计成本-经济常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5-27 00:12:27会计成本是会计记录在公司帐册上的客观的和有形的支出,包括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原料、动力、工资、租金、广告、利息等支出,按照我国财务制度,总成本费用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组成。生产成本是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各项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直接支出包括直接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直接工资(生产人员的工资、补贴)、其他直接支出(如福利费);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内的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分厂、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维修费、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劳保费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司一级折旧费、修理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劳保费、土地使用税等)。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及其财务费用(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销售费用是指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运输费及其他销售费用(广告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称为期间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软件各模块的数据传递-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09:53:54会计软件各模块的数据传递会计软件是由各功能模块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为实现相应功能,相关模块之间相互依赖,互通数据。1.存货核算模块生成的存货入库、存货估价入账、存货出库、盘亏/毁损、存货销售收入、存货期初余额调整等业务的记账凭证,并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以便用户审核登记存货账簿。2.应付管理模块完成采购单据处理、供应商往来处理、票据新增、付款、退票处理等业务后,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并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以便用户审核登记赊购往来及其相关账簿。3.应收管理模块完成销售单据处理、客户往来处理、票据处理及坏账处理等业务后,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并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以便用户审核登记赊销往来及其相关账簿。4.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生成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变动、固定资产评估和折旧分配等业务的记账凭证,并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以便用户审核登记相关的资产账簿。5.工资管理模块进行工资核算,生成分配工资费用、应交个人所得税等业务的记账凭证,并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以便用户审核登记应付职工薪酬及相关成本费用账簿;工资管理模块为成本管理模块提供人工费资料。6.成本管理模块中,如果计入生产成本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定义为来源于账务处理模块,则成本管理模块在账务处理模块记账后,从账务处理模块中直接取得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数据;如果不使用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核算模块,则成本管理模块还需要在账务处理模块记账后,自动从账务处理模块中取得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折旧费用等数据;成本管理模块的成本核算完成后,要将结转制造费用、结转辅助生产成本、结转盘点损失和结转工序产品耗用等记账凭证数据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7.存货核算模块为成本管理模块提供材料出库核算的结果;存货核算模块将应计入外购入库成本的运费、装卸费等采购费用和应计入委托加工入库成本的加工费传递到应付管理模块。8.固定资产管理模块为成本管理模块提供固定资产折旧费数据。9.报表管理和财务分析模块可以从各模块取数编制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10.预算管理模块编制的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生成各种预算申请单,再传递给账务处理模块、应收管理模块、应付管理模块、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工资管理模块,进行责任控制。11.项目管理模块中发生和项目业务相关的收款业务时,可以在应收发票、收款单或者退款单上输入相应的信息,并生成相应的业务凭证传递至账务处理模块;发生和项目相关采购活动时,其信息也可以在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应付模块的采购发票上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引入项目数据可以更详细地归集固定资产建设和管理的数据;项目的领料和项目的退料活动等数据可以在存货核算模块进行处理,并生成相应凭证传递到账务处理模块。此外,各功能模块都可以从账务处理模块获得相关的账簿信息;存货核算、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模块均可以从成本管理模块获得有关的成本数据。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监督-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 20:11:47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督,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会计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及会计工作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①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尽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但内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支持、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好会计监督职权。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单位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有: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如物资采购业务,批准进行采购与直接办理采购即属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这两个职务由一个人担当,即出现该员工既有权决定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又可以决定采购价格、采购时间等,没有其他岗位或人员的监督、制约,就容易发生舞弊行为。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核心是 内部牵制 ,因此,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2.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批准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一般授权,是对办理常规性经济业务的权利、条件和有关责任者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在管理部门中采用文件的形式或在经济业务中规定一般性交易事项办理的条件、范围和对该项交易的责任关系。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包括制定产品销售价格的权力、购买固定资产的权力以及招聘员工的权力等)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特别授权,是指授权处理非常规性交易事件(比如重大的筹资行为、投资决策、资本支出和股票发行等)的有关规定。特别授权也可以用于超过一般授权限制的常规交易。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明确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责任和权限,以及每笔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并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3.会计系统控制。会计作为一个信息控制系统,对内能够向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1)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2)按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3)设计合理的凭证格式;(4)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5)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6)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7)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8)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4.预算控制。预算控制的内容涵盖了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单位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可以比较分析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的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不论是采用自上而下或是自下而上的方法,其决策权都应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由这一权威层次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预算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并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5.财产保全控制。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接近控制,主要是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资产。接近控制包括限制对资产本身的直接接触和通过文件批准方式对资产使用或分配的间接接触。一般情况下,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的直接接触。定期盘点,是指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不一致,说明在资产管理上可能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6.风险控制。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按其形成原因一般可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大类。经营风险,是指因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给企业盈利带来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是指由于举债而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的不确定性。借入资金就要还本付息,一旦企业无力偿付到期债务,便会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因此,企业应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对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控制。7.内部报告控制。建立内部报告控制制度,有利于保证管理人员获得与责任和权限相关的信息,畅通相关人员交流的渠道。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可以由财会人员负责,也可由财会、业务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内部报告可以是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内部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简明易懂,避免繁琐难学。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内部控制手段的电子信息化,尽可能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变人工管理、人工控制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控制。二是对电子信息系统的控制,具体是指既要加强对系统开发、维护人员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数据、文字输入、输出、保存等有关人员的控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具有以下职权: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如会计人员对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超标准开支的报销事宜,有权拒绝报销。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资金调度由公司总经理统一审批不符合授权批准制度的控制要求,存在授权不当或违反集体决策审批的情况。采购部门及其人员直接支付货款的规定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审批由副总经理1人负责,违背了预算编制、审批应相互分离的原则。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核算-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 20:08:26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对会计核算进行规范的,在法律层次有《会计法》,法规层次主要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本节主要结合《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会计核算基本程序的法律规定作简要介绍。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账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这里所说的 法 ,既包括《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公司法》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此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作出了相应规定。上述这些规定,是各单位建账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果以不真实或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不相符,造成会计资料失实、失真,从而影响会计资料的有效使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人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因此,《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规定,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因此,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对的是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重要手段之一。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目的在于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其结果是造成会计资料失实、失真,误导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会计法》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如存货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外币折算会计处理方法等。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文字是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为记载经济业务发生和辅助说明会计数字所体现的经济内涵而适用的文字。会计记录文字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资料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会计记录文字的使用必须规范。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适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即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的简称.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会计电算化与手工记账,以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会计电算化与手工记账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不同点是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资料由计算机按照规定的程序自动生成。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软件是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会计软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要求和规范的操作程序,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和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尽管一个质量可靠的会计软件可以为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提供前提条件,但由于技术、设备、操作人员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生成的会计资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因此,《会计法》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此外,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