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医疗卫生招聘重点:药理学之镇痛药吗啡考点总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医疗卫生招聘重点:药理学之镇痛药吗啡考点总结发布时间:2019-02-20 22:47:11吗啡的药理作用中枢作用:为吗啡的主要药理作用,是考试中常考且易错的相关内容。吗啡的中枢作用主要包括:①镇痛;②镇静;③欣快;④镇咳;⑤缩瞳;⑥催吐;⑦抑制呼吸中枢。其中,缩瞳、催吐及呼吸抑制三方面,在考试中常出现扩瞳、止吐及呼吸兴奋等迷惑选项出现。需要考生在考试中特别注意不要选错。扩血管作用:吗啡具有扩张血管的作用,因此一方面扩张静脉,可以减少静脉回心量,另一方面扩张动脉,可以降低主动脉血压,从而降低心脏前后负荷,使吗啡可用于心衰引起的心源性哮喘。在考试中,此药理作用还会出现低血压这个不良反应。拮抗催产素对子宫平滑肌的作用,延长产程:吗啡因为拮抗了催产素的缩宫作用,因而在分娩时,会降低产妇子宫对胎儿的挤压作用,从而延长产程,所以虽然吗啡有镇痛作用却禁用于分娩止疼。吗啡的临床应用镇痛:主要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各种急性剧痛和锐痛,也包括晚期癌痛。对持续性钝痛比间断性锐痛及内脏绞痛效果强,心肌梗死的剧痛,吗啡为更好的选择药。也用于内脏绞痛,必须与解痉药合用,不宜单用。心源性哮喘:一方面吗啡的扩血管作用可缓解心衰;灵一方面抑制呼吸,作用降低呼吸中枢的刺激,从而将浅快式呼吸改变为深呼吸,增大呼吸频率;最后镇静作用,减轻患者紧张情绪减少机体耗氧量。从此三方面考虑,吗啡可作为心源性哮喘的更好的选择药。止泻:急、慢性消耗性腹泻,可用阿片酊或复方樟脑酊等制剂。在考试中,考生要注意,吗啡的止泻作用,对胃肠道活动而言是减弱作用,考试中常以加强胃肠道活动作干扰选项。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对出版单位的管理问题-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2-23 21:40:23对出版单位的管理一、对设立出版单位的管理(一)对设立出版单位的审批制: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许可。(二)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管机关: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6.其他条件。 (显性标准和隐性门槛)(三)审批设立出版单位的原则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这是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必要措施。(中央社和地方社、大学社)(四)设立出版单位的申办程序1.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后者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2.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2)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4)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另外,报刊需载明:报刊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3.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并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书面通知主办单位。4.主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经批准设立的互联网出版机构,还应持出版许可证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相关手续。5.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二、出版单位的变更、注销(一)出版单位的变更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均应依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出版机构若有这类变更事项,还应持有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报纸、期刊变更刊期,自2004年1月起,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但广播电视类报纸、期刊变更刊期为一周以上(含一周)的,仍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出版单位如有其他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二)出版单位的注销出版单位主动(或被迫)停业或者因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出版许可证,都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互联网出版机构还应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出版单位登记后未从事出版活动的(180天内)、未出版报刊的,由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三、出版单位的法人制度与年检登记制度(一)出版单位法人制度出版单位应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包括:(1)法人附设报刊编辑部;(2)法人出版单位附设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社或互联网出版机构;(3)法人出版集团属下的各家出版社。其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承担。(06)(二)出版单位年检登记制度出版行政部门对出版单位实行年检登记制,以加强对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譬如图书出版社:(1)每年写出工作总结报告;(2)每逢单数年,自查年检、登记换证;(3)每逢双数年,自行检查总结。不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应予缓期登记,并给予从批评到全社停业整顿等处理。如6个月内仍达不到条件,将被取消登记资格。四、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领导都要在当年内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班,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由指定培训机构颁发,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有效,有效期为5年。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应列入出版单位年检内容,达不到要求的,年检主管机关给予警告或暂缓登记。中层领导干部也有持证上岗的要求。五、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是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编辑、出版、校对)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的认定。(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要求1.凡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或主编(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否则要在到任后的两年内通过该级别考试。2.凡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才可担任责任编辑(校对、技术编辑)。3.凡新参加工作并进入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大学专科和本科学历毕业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通过该考试(初级)。4.新调入出版单位的在职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在下一年度内通过该考试(规定级别)。5.2002年6月之前已在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在五年内通过该考试。(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取得该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中初级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标准、统一证书。考试分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和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两个科目。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1.报考初级资格(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在2001年8月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报考中级资格大专 大本、研究生班 硕士 博士 出版初级 非出版中级5 4 2 1 0 4 13.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3)有刑事犯罪记录。(四)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1.按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用(1)初级资格 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2)中级资格 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2.已获资格应聘在职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2天(或72小时)。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持证人每三年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手续。(1)缓登一年的情形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一年;②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③不能按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证明。(2)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情形①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②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4.吊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且两年内不准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形:(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3)其他情形。5.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反有关出版工作的规定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工作。6.获得出版专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永远不得从事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