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应付账款的审查[资料] 审计人员王军审查海河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20X2年A公司明细账有贷方余额97000元,经查证有关凭证,是20X2年向A公司购买木料的货款。 [要求]分析-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应付账款的审查[资料] 审计人员王军审查海河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20X2年A公司明细账有贷方余额97000元,经查证有关凭证,是20X2年向A公司购买木料的货款。 [要求]分析发布时间:2017-08-18 21:37:49[资料] 审计人员王军审查海河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20X2年A公司明细账有贷方余额97000元,经查证有关凭证,是20X2年向A公司购买木料的货款。[要求]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说明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如需要,说明如何审查,并提出审计意见。三十八、应付工资的审查[资料] 审计人员在审查某企业上半年 应付工资 账户时,发现12月份比11月份多出4万元,审计人员怀疑其中有虚列工资或其他项目的问题,故决定做进一步审查。审计人员调阅12月份应付工资的原始凭证,发现在 工资结算单 中,食堂人员工资38000元,附食堂负责人收据一张,未具体列明发放工资人员名单。查问食堂负责人时,供认因本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财务科长让其领取的,并提供了原始凭证。财务科长对此供认不讳。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福利费计提比例为14%。[要求]指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十九、收入循环审计案例1.假定你于20X1年11月末对一个新客户(Z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11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80 156元,明细账户为210户,你从中抽取了60户进行函证,其余额为677 220元。函证的对象中除了9户以外,其余均收到回函(计51份)。在这些回函中,指出有差异的有10份,对于产生差异的原因这些企业分别解释为:(1)我们(Y公司)所欠的货款(余额10万元)已于10月20日付清。(2)我们(X公司)所欠的货款(余额20万元)已于11月10日付清。(3)我们(W公司)尚未收到货物。(4)我们(V公司)曾于9月份预付过货款20万元,这笔货款足以抵付账户所示的欠款19万元。要求:针对以上问题,你将采用怎样的审计程序?2.在初次审计G公司的财务报表时,你决定函证部分应收账款。下列为你正考虑的应收账款账户。公 司 年末应收账款 全年销货金额甲 0万 100万乙 3万 6万丙 9万 11万丁 20万 220万要求:(1)上述公司中你认为哪两家最需要函证?请说明理由。(2)假定上述四家公司为被审计单位的客户,且上述金额为应付账款余额和全年购货总额,你正准备从中抽取两家进行应付账款函证,你认为哪两家最需要函证?请说明理由。四十、支出循环审计案例1.你是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正接受某公司委托审计其截止20X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你已对其购货、验收、付款,以及支出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了解与评价,并决定不进行控制测试。根据分析性程序,你认为20X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应付账款余额有可能低记。你已要求并取得了由客户编制的欠每个供货商的应付账款明细表。要求:对此应付账款进行审计,你还应执行那些实质性测试程序?2.审计人员比较关注负债的低记。针对以下的审计内容或账户,说明可以提示低记何种负债以及审计人员所使用的方法:(1)董事会纪要。(2)房屋和建筑物。(3)租赁费用。(4)利息费用。(5)银行存款。(6)管理人员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司法审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4:19:41司法审查(二)合法性审查标准是司法审查中的通常标准,也是首要标准,而合理性审查标准只限于特定范围和特定事项的特定情形。一、合法性审查标准:1、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n证据确凿,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实、可靠。证据确实、可靠必须具备下述条件:①证据真实可靠;②各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③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n证据充分,指具体行政行为具备足以证明其所认定事实的一定证据量。证据充分应具备的条件:①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证明;②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构成完整证明体系,能互相印证;③足够的证据量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只能得出唯一结论,不存在其他可能性。n证据确凿与证据充分的关系:证据确凿与证据充分紧密相连且互相渗透,是证明手段的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凿需要以一定证据量作为必要条件,证据充分又必须以确凿为基础。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具体应达到下述要求:①对具体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性质认定正确;②对相应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③根据相应事实所具有的情节,全面适用法律法规。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只能以违法为根据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以不当为理由。4、是否超越职权;超越职权的有四种情况:①下级行使了上级该行使的职权。如农村宅基地应由县级批准,乡级批了,越权。 ②甲部门行使了乙部门的职权。如吊销营业执照应该是工商局的权限,公安局做了,越权。 ③甲地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行政机关的职权。如,河南公安处理发生在河北的治安违法行为,越权。 ④内部管理机关行使了外部管理机关的职权。5、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应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①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对相对人的相应申请不答复;②拒绝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或对相对人的相应申请不答复;③不发抚恤金。二、合理性审查标准:两个1、是否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在职权范围内,但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 滥用职权的表现:①以权谋私;②武断专横;③反复无常;④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违法;⑤故意拖延。2、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显失公正是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严重不当。在形式上不构成违法,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显失公正,是明显的不公正,是具有通常法律与道德水准的人都能发现和认定的不公正。显失公正的表现:①畸轻畸重;②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③反复无常。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利润的审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8 22:42:27甲企业有关人员串通一起虚减成本,致使利润严重不实。审计人员应责成甲企业调整利润数额,把发出的奖金追回,调账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 400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8000贷:递延资产 52000三十七、应付账款的审查应付账款A公司明细账可能存在下列问题:1.该公司与A公司在业务上有纠纷,故拒付货款;2.该公司故意拖欠货款,占有A公司的资金;3.可能是记账差错。要查明事实真相,应作进一步审查,方法是采用面询或函询的方法到A公司进行调查。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若是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是故意拖欠,应尽快归还欠款;若是记账差错,则要及时加以更正。三十八、应付工资的审查该企业违反财务制度的规定,利用 应付工资 账户,掩饰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偷漏所得税款。审计人员应责成该企业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 615.60应付福利费 (38 000*14%) 5320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38000+5320)*33% 14 295.60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司法审查的原则-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4:18:53一、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1、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注:不是不受所有机关的干涉,要受同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察院监督、党的领导、群众的监督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在目前的行政诉讼中,合议原则是绝对的。民诉、刑诉都有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无简易程序,必须合议。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辩论原则:7、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二、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1、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含义是,法院只主管法律规定管辖的那一部分行政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法院主管行政案件的范围作了列举式规定:①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争议的案件;法院不管因抽象行政行为争议的案件。②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时与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案件;法院不管行政机关管理内部事务的争议、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争议。③法院不管政府所为的国家行为(外交、国防)。例:公务员张某经常参与赌博。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处以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裁决通知后,对张某予以开除处分。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答:公安机关作出的是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法院可以受理;所在单位作出的是行政处分,内部管理事务,不可诉,法院不能受理。这一原则包括两项内容:①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②行政诉讼中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具体理由是:①根据宪法,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裁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属于审判权范围,确定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进行更为适当合理,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属于行政权范围。②法院长期进行审判活动,对适用法律最有经验;行政机关长期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对法律范围内如何实施行政行为能更合理适当,最有经验。因此,合法性问题交给法院,合理性问题交给行政机关解决。③行政诉讼法54条规定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对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变更,所以法院在有限范围内依然可进行合理性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赖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作用: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反映,既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职权,又可以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使行政相对人不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自己又无法举证,而得不到实际有效的司法保护。从行政法角度看,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才能有效成立;因此,当该具体行政行为被诉后,行政机关就须证明其行为确实是根据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符合法律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可能因此败诉。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也负有举证义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①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除外;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③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④其他。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谓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指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不得变更行政决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与情形下才能变更行政机关的决定。确立这一原则的理由是:①行政诉讼的实质和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一般情况下对合法的就维持,违法的就撤销。②审判权与行政权有一定的权力分工。③实践中往往发生行政机关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如果维持该处罚决定明显有悖行政合理性原则,正是基于上述理由,行政诉讼才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