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为什么要有行政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3:51:32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3、具有广泛性。 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范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四、行政法的特点(一)、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二)、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一)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1、一方是行政主体;2、具有非对等性;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2、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 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税收执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19 12:21:03(一)税收执法概述1.含义:通常意义上,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即: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2.税收执法的特征 六个(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A.具有单方意志性B.具有被动性C.具有裁量性D.具有效力先定性E.是有责行政行为[答疑编号3604010804]『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税收执法的特征包括: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效力先定性。(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1.合法性具体要求:执法主体法定、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根据合法。2.合理性具体要求:公平原则、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核心内容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三)税收执法监督1.三个特征:(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就是一种重要的事前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形式。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2.税收执法检查(1)含义: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2)特点:职权性、事后性、全面性、灵活性(3)税收执法检查与税务检查关系都是税务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但两者截然不同。一是监督对象不同。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二是监督客体不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税收执法行为,而税务检查的客体是行政相对人履行纳税义务及其相关行为。(4)税收执法检查内容(了解)A.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B.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行政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D.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均为事后监督[答疑编号360401080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选项C,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选项D,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A.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B.税务行政复议C.税收执法检查D.重大税务案件审理E.税务稽查[答疑编号3604010806]『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事后监督是指对执法结果实施的监督,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是典型的事后监督。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执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如人们在讲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时,就是讲的广义的执法。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此处所讲的法的执行,是狭义的法的执行。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3.公平合理的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发布时间:2017-10-08 14:16:08第一节 行政规划(新增,未考过)1、行政规划: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先综合提出行政目标,事先制定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2、特征:综合性;法定性;裁量性;长期性;现实性。3、种类:科技振兴计划(非拘束性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拘束性规划)4、行政规划的作用:程序功能;整合功能(避免各自为政);引导与约束功能;评价功能。第二节 行政合同(重要) 双方行政行为一、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又叫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双方行政行为。特征:①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例:行政机关与研究所签订科研合同(研发新式武器)。②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③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这点与一般行政行为区别开来。④行政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机关有行政优益权,这点与民事合同区别开来。⑤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可以通过行政审判来解决。二、种类与作用:1、种类:最常见的几种行政合同:(1)政府采购合同;(2)科研合同;(3)国家订购合同,如粮棉订购合同;(4)公用征收合同,如房屋拆迁;(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如道路/桥梁/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6)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7)企业承包管理合同。2、作用:行政机关角度,行政合同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推诿。行政相对人角度,更好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订立行政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控诉有门,解决有据。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一)行政合同的缔结1、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1)适应行政需要;(2)不超越行政权限;(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2、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招标(行政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拍卖、邀请发价(不一定与要价最低的缔结合同,而是邀请选择他认为最适当的行政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开招标,但行政机关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有选择合同当事人自由)、直接磋商。1、行政机关的权利:①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因行政优益权);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限制:这种权力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内行使;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对相对人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或接近一个全新义务时,相对人可以请求另订合同。民事合同中没有的权利: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2、行政机关的义务: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相对人的优惠或照顾义务;③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④按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3、相对人的权利:①取得报酬权;②损害赔偿请求权(行政机关过失受到损害);③损失补偿请求权(行政机关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单方变更或终止合同);④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特大病虫害、特大洪灾)。4、相对人的义务:①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②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指挥。(三)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①实际履行原则;②自己履行原则;③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四)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行政合同变更基于两种理由:①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需要行使裁量权,单方变更合同;②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导致行政合同变更,如不可抗力。2、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①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②协议解除,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行政合同。3、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①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按变更后的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解除后,双方合同关系终止。②因行政机关单方原因变更或解除的,行政机关应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五)行政合同终止的情形:①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期限届满;②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③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④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⑤行政机关因相对人过错而宣布解除;⑥因行政机关严重过错,法院根据相对人申请判决解除。(六)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注意: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适用调解;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可以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