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意识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6 12:10:03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但光有人脑还不能产生意识。人脑就像机器,意识就像产品,机器要能造出产品还需要原料。那么,大脑这台机器所需要的原料从何而来呢?从外部客观世界来。外部客观世界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到人脑中呢?通过反映方式。这样以来,意识就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我们可以对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这一意识本质的命题作一要素分析。这一命题中有三个要素:(1)人脑,(2)客观存在,(3)主观映象。其中,人脑是物质形态。客观存在也是物质形态,主观映象是主观的。两种物质形态相互作用和结合所产生的产品应该也是物质的,那么,作为物质形态的客观存在进入作为另一种物质形态的人脑为什么会产生具有主观性(虽然其内容是客观的)的意识呢?我们认为意识主观性的根源只能从 人脑 这一方来寻找。 人脑 本身是一团血肉,是物质的东西,但 人脑 的 机能 却不是物质的,是有主观性特征的。至于说物质性的 人脑 为什么会有非物质的、主观性的 机能 ,这恐怕是物质和意识之间很难搞清的关系了,这是人类科学和哲学中的最困难、最尖锐的 问题。由于 人脑 具有主观性 机能 或主观性形式(相对意识内容)因而当 客观存在 以信息的方式通过 反映 进入 人脑 后,就同人脑的主观性机能相结合,于是就产生了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意识。因此,意识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客观存在 是意识的来源、内容,它显然是客观的, 主观现象 则是意识的形式、存在方式,它是主观的。意识 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一方面,意识的形式具有主观性,另一方面,意识的内容具有客观性。意识反映形式所具有的抽象性、隔离性、想象和联想等特征都是主观世界中才有的,具有主观性。以意识中的认识来看,认识的形式有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这些形式都是人的主观世界所特有的。谁也没有看见摸见过概念、判断、它以主观的形式存在着。主观性是意识的一方面特征,另一方面,这些主观形式的内容是客观的。每一个概念都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 反映。有的哲学家说,客观外部事物在进入意识主观形式后被主观形式改变了,因而不再是客观性的了。辩证唯物主义者觉得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还的确不好说明,不好回答,但可以用 实践来证明认识中的内容是客观的。其实,认识形式的根源也是客观的,这就是实践活动和实践结构。在漫长的实践过程中,实践的普遍结构、程序内化、积淀于人的内心世界形成人 的主观认识形式。第二,一方面,意识具有主观差异性,另一方面,主观差异具有客观根源。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映,会形成不同的认识,观念。不同的人看同一部电影,听同一首音乐,他们所形成的认识、所产生的评价是不同的,这种意识的差异性体现出意识的主观性。人们之间的共识并非不能形成,但这共识是相对的,共识的形成也是很难的,因为意识具有主 观性,差异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意识主观差异的产生根源是客观的。这根源就是不同的人不同先天素质、后天的社会实践、社会关系、社会地位等。第三,一方面,意识具有主观特征,另一方面,意识的主观特征有意识基础。人的意识可以超越现存事物进行自由创造,可以脱离实际进行虚构、悬想,悬设。譬如,意识可以自由 创造、虚构、悬设童话世界、空想社会、超人、神、五皇大帝、鬼等观世界中并不存在的东西。意识可以天马行空、自由驰聘,这是意识的主观特征,正因为有意识的这种主观特征存 在,所以才有能动创造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意识的主观特征有其客观基础。鬼有三只眼、六只手、二、三尺的颈子,这些世界上都没有,但世界上有眼、手、颈这些客观的东 西。意识的主观性是对这些客观的东西进行夸张、重组、虚构而已。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到意识的主观性表现在常识形式,主观差异和主观创造诸方面,而其客观性则表现在意识的内容,根源,基础上。因而,意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意识具有客观 性,说明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意识具有主观性,说明意识对物质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意识是物质依赖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统一。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1.意识同物质具有质上的差异性、对立性,意识不能等同于物质。虽然意识的根源、内容、基础都是客观的,但意识毕竟不同于物质。在这一点上 辩证性唯物主义是批判庸俗唯物主义的。庸俗唯物主义把物质产生意识看作胆囊分泌胆汁一样。胆汁是物质性的东西,从而意识也是物质性的东西。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这是抹煞了意识和物质的差异。2.意识具有主观性。意识和物质质的差异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意识的主观性上。假如意识没有主观性,物质也就无所谓客观性了,因为客观性就是相对于主观性而言的。意识存在于内心世界,以心理、观念、思维的方式存在着。3.意识具有超越性、自主性、自由性、创造性、批判性、理想性等特征。意识可以超越物质和现实世界上人自己的尺度去创造、建构、批判现实世界,创造出现实世界中所没有的东西来。意识自己可以有主心骨,心存有主,她可以不依物质为主,不随波逐流。在物质面前意识、精神可以有不可摇夺的坚定性、一惯性,精神、意志可以作到 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 4.意识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通常我们讲到意识的价值的意义是从意识对物质的作用上说的,如说意识可以反作用于物质,可以为物质文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理论保证等,好像除此以外精神就别无价值了。这其实是抹杀了精神自身的价值。其实精神自身是有其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的。精神的自主、自由、自律、创造、悬设等都是意识的独立性价值所在。如果人的精神意义都要唯物质欲望之马首是瞻,那精神文明就没有多大价值了。5.基于以上所说,不能把意识还原为,归结为物质,意识的内容基础可以还原为物质,但不能把全部意识都还原为物质。如果这样就等于取消了意识,就倒退到庸俗唯物主义了。这里涉及到唯物主义这一概念的含义问题。我们认为,唯物主义的主要含义是说,意识的 根源 、 内容 、 基础 是物质。这是从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而言的。这个思想恩格斯就强调过。他说: 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术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传用。 (《马恩选集》第4卷,第2版,第224 225页)对意识的理解是不是只能从其 根源 、 内容 、 基础 上来理解呢?不是。意识的 根源 问题只是从时间的、纵向的角度寻求意识产生的最终原因,这是发生学的方法,侧重于科学。意识的 内容 问题只是从意识形式所包含的东西是什么意义上来理解意识。对意识的研究还可以从空间的、现象学的角度来研究,即 面向事物本身 ,把意识看作 直接给与 的东西来理解。这种理解就是要把意识的 根源 、 内容 等问题用括号括起来,暂不管它,而是研究关注意识本身。总之,对意识可以进行多角度地研究。这样以来唯物主义、世界物质统一 性原则就可以获得确定的含义。
2016年9月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管理学)精选试题及答案一-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8:36:181). 对于某种自然状态概率为 1 的决策是( )。A.风险型B.确定型C.程序化D.非程序化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自然状态即是指各种可行方案可能遇到的客观情况和状态。概率为 1 的情况下,很容易判断出该选择的可行方案,为确定型决策。2). 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群体。( )正确答案:对
军队文职历年真题:马克思主义哲学
红师教育发布军队文职历年真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年真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技术构成基本要素内涵与形态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经验形态的技术要素,主要指经验、技能等主观性的技术要素B.实体形态的技术要素,主要指以生产工具为标志的客观性技术要素C.意识形态的技术要素,主要指以政策法规为表现的体制性技术要素D.知识形态的技术要素,主要指以技术知识为象征的主体化技术要素技术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三类实体形态的技术要素、经验形态的技术要素和知识形态的技术要素。实体形态的技术要素主要指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工具为标志的客观性技术要素。由此B项正确。经验形态的技术要素指经验、技能等主观性要素。由此A项正确。知识形态的技术要素指以科学为基础、以技术知识为象征的要素。由此D项正确。而C项属于干扰选项,不包括意识形态的技术要素。本题为选非题,因此,选择C选项。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19:53:04责任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本节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1.故意、过失本身的判定。 关于故意(罪过),下列说法正确(错误)的是 是常见的考法,其选项主要涉及故意的认识内容,例如对行为、对象、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问题,有的选项也会考核在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中故意是否成立问题。过失犯罪的情形会涉及怎么理解 应当预见的内容 。2.故意、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分问题。这一内容基本上每年必考。命题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根据题干所给的案例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二是根据案情判断行为人构成何种具体犯罪,其中罪名又直接牵涉故意、过失的区分。3.事实认识错误。这一内容每年必考,而且每年分值不少,基本保持5-7分之间。具体命题模式表现为:一是在事实认识错误情形中罪名的判断;二是判断案件包含何种事实认识错误;三是判断按照不同学说得出相应的不同结论,例如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按照具体符合说或者法定符合说处理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事前故意的四种学说等。本节考点理论性很强,分值比重大,需要考生理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含义,做题时务必谨慎!概述一: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仅要求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法益的行为,而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客观的违法行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联系。这就是主观责任的立场。主观责任不同于主观归罪。主观归罪是指行为人客观上并无法益侵犯的行为,仅仅因为主观上存在犯意就认定其行为成立犯罪。现代刑法理念坚决摒弃主观归罪。主观责任不同于结果责任。结果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联系,但由于实施了客观违法的行为,并因此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形。现代刑法理念坚决摒弃结果责任。现代刑法坚持个人责任,即只有对客观违法的行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心理联系的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他无关的人不能承担责任,即现代刑法坚决摒弃团体责任。注意:犯罪过失中存在监督过失的情形,这不同于团体责任。参见监督过失知识点。概述二:罪过行为人主观责任的核心在于具备犯罪心理态度,而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和过失(二者合成罪过),此外还包括犯罪目的与动机。客观构成要件事实: 危害行为 行为对象 危害结果 构成身份 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罪过(故意或过失): 认识(应当认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表现为罪过与犯罪客观要件之间的特定联系:1.罪过是对特定危害行为与特定危害结果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认识的内容或者应当认识的内容,都是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而非任何行为或者结果。即行为人认识或者应当认识的内容是客观构成要件事实(即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而非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本身。2.罪过必须表现在一定的危害行为中,罪过只能是行为时的心理态度,罪过的有无以及罪过的形式与内容都应以行为时为准,而不以行为前或者行为后为准。3.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任何过失行为必须导致法定的实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属于无罪过事件,不成立犯罪4.当客观构成要件事实与行为人主观认识内容不一致时,属于事实认识错误,需要根据有关理论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如果无法认定故意,行为人对客观内容有过失的,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否则,不成立犯罪。做题时,如何认定罪过形式,应分三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