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韩国自由韩国党“1号党员”朴槿惠被开除党籍-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韩国自由韩国党“1号党员”朴槿惠被开除党籍发布时间:2017-11-03 18:31:05原标题:韩国自由韩国党 1号党员 朴槿惠被开除党籍据此前报道,自由韩国党曾于10月23日召开伦理委员会议,劝告朴槿惠自行退党,并向朴槿惠发送了书面通知。但是,截至2日0时,朴槿惠并未就此作出任何回应。报道称,若朴槿惠被劝退党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她将被自由韩国党除名。报道称,2日,洪准杓在与议员进行午餐会时曾强调,开除朴槿惠党籍非最高委员会需要表决而是直接宣布决定的事情。洪准杓随后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将按照规定对朴槿惠退党一事作出最终决定。但是, 亲朴派 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坚持在最高委员会上进行 意见表决 而非直接通报结果。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自然人的特定身份-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19:50:41自然人的特定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特殊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密切联系的,与犯罪行为没有联系的资格等情况,不是特殊身份。特定身份通常以特定公职(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特定职业(航空人员、医务人员等)、特定法律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特定法律地位(证人、鉴定人等)、持有特定物品(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参与某种活动(投标人、公司发起人)、患有特定疾病(严重性病患者)、居住地和特定组织人员(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为内容。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终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时期或临时具有的身份。(一)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与不真正身份犯(加减身份)。(1)真正身份犯:行为人只有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这种身份就是定罪身份或构成身份。如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①构成身份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②构成身份必须在犯罪前就具有。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资格或者状态,则不属于构成身份。如首要分子、主犯、胁从犯等,不是定罪身份。③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而言。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可以作为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例如,丈夫是国家工作人员,妻子即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可以构成丈夫贪污罪的共犯。(2)不真正身份犯:行为人不具有某种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影响量刑。这种身份也称为量刑身份或加减身份。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二)常见罪名关于身份的要求(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构成身份的犯罪:报复陷害罪(第254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第294),渎职犯罪。①放纵走私罪(第411条)的定罪身份:海关工作人员。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的定罪身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③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的定罪身份: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④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诬告陷害罪(第243条),非法拘禁罪(第238条)。(3)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加减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4)没有身份规定的易混犯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窝藏、包庇罪(第310条)。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A.脱逃罪的主体包括三种人,即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未决犯。B.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判决有罪的人,即已决犯。C.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四种人,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D.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律师作假证的,有单独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E.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F.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G.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H.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I.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而不是司法人员。J.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人员。K.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L.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M.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N.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通常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A.甲是无业人员,乙是非国有公司的人员,两人勾结,盗窃10万元,又放火烧房,造成损失3000多元。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犯。B.某公司国有资本仅占百分之三,甲是国有公司派到该公司监管国有资产的人,后被任命为财务主管。乙是副总经理,社会招聘人员。两人相互勾结,乙指使并告知甲如何做假才能得到公司财产,甲按照乙的方法获取30万,乙分得18万。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因为本案中乙是主犯,虽然甲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要按乙的性质定。C.一般公民甲冒充警察,声称取证需要,让邮政工作工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开拆邮件罪(刑法第253条)的间接正犯。D.普通公民甲欺骗国家工作人员乙,声称自己需要现金购买住房,可以在10天之内归还。乙将公款挪给甲后,甲将该款用于贩卖毒品,10天之内归还公款。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