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发布时间:2017-10-08 14:16:08第一节 行政规划(新增,未考过)1、行政规划: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先综合提出行政目标,事先制定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2、特征:综合性;法定性;裁量性;长期性;现实性。3、种类:科技振兴计划(非拘束性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拘束性规划)4、行政规划的作用:程序功能;整合功能(避免各自为政);引导与约束功能;评价功能。第二节 行政合同(重要) 双方行政行为一、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又叫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双方行政行为。特征:①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例:行政机关与研究所签订科研合同(研发新式武器)。②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③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这点与一般行政行为区别开来。④行政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机关有行政优益权,这点与民事合同区别开来。⑤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可以通过行政审判来解决。二、种类与作用:1、种类:最常见的几种行政合同:(1)政府采购合同;(2)科研合同;(3)国家订购合同,如粮棉订购合同;(4)公用征收合同,如房屋拆迁;(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如道路/桥梁/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6)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7)企业承包管理合同。2、作用:行政机关角度,行政合同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推诿。行政相对人角度,更好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订立行政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控诉有门,解决有据。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一)行政合同的缔结1、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1)适应行政需要;(2)不超越行政权限;(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2、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招标(行政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拍卖、邀请发价(不一定与要价最低的缔结合同,而是邀请选择他认为最适当的行政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开招标,但行政机关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有选择合同当事人自由)、直接磋商。1、行政机关的权利:①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因行政优益权);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限制:这种权力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内行使;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对相对人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或接近一个全新义务时,相对人可以请求另订合同。民事合同中没有的权利: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2、行政机关的义务: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②保证兑现其应给予相对人的优惠或照顾义务;③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④按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3、相对人的权利:①取得报酬权;②损害赔偿请求权(行政机关过失受到损害);③损失补偿请求权(行政机关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单方变更或终止合同);④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特大病虫害、特大洪灾)。4、相对人的义务:①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②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指挥。(三)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①实际履行原则;②自己履行原则;③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四)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行政合同变更基于两种理由:①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需要行使裁量权,单方变更合同;②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导致行政合同变更,如不可抗力。2、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①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②协议解除,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行政合同。3、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①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按变更后的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解除后,双方合同关系终止。②因行政机关单方原因变更或解除的,行政机关应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五)行政合同终止的情形:①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期限届满;②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③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④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⑤行政机关因相对人过错而宣布解除;⑥因行政机关严重过错,法院根据相对人申请判决解除。(六)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注意: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适用调解;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赔偿责任,可以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发布时间:2017-08-19 22:16:25一般情况下,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做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有两个:第一是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裁决;第二是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2017解放军文职试行政篇——行政奖励-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奖励的主要特征有:①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其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促进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③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④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大多合并采用;⑤其性质是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益的无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1.精神方面的权益,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 劳动模范 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2.物质方面的权益,即发给奖金或者各种奖品。3.职务方面的权益,即予以晋级或者晋职。当然,这种奖励的对象具有更进一步的限定性,并且,由于牵涉到的职务、职级,往往要求有组织法上的根据。这三种奖励形式,既可单独进行,又可合并实施。由于这三种奖励在激励、调动积极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实践中往往三者并行:既有精神奖励,又有物质奖励,亦重视职务方面的权益赋予。三、行政奖励的原则1、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3、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4、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5、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