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文的秘密程度-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19:39:50从公文的秘密程度和阅读范围来划分从公文的内容是否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涉及秘密的程度,及发文机关对公文所限定的阅读范围,又可将公文划分为秘密文件、普通文件和公布文件。(1)秘密文件。秘密文件是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的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文件的密级越高,传送、阅读和保管的要求也就越严。因此,确定和划分文件的密级要十分慎重,力求准确。否则,密级过高不利于公文内容的传播,密级过低则扩大了知密范围,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当然,公文的保密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密件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其秘密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文件的保密要求应当有时间限制,经过一定的时间,应按有关规定对三密(即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进行清理,该降密的应作降密处理,该解密的则予以解密。(2)普通文件。普通文件是相对秘密文件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说。也可称为非密文件。这种普通文件也并非无密可保,可供任何人阅看。机关、组织的决议、工作计划、总结,对工作人员的处理决定、通报等。这类普通文件阅读的范围比较宽。但一般说来,只限于本机关或本组织内部,不对外公布,即不在社会上公布,不向国外传播。(3)公布文件。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比如一些公吿、通告、公报、法律、法令,中央领导同志的某些重要讲话、报告等通常都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播放、报刊登载,公开张贴或口头传达等方式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