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43:07考点9: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P314)(一)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3.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5.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二)仓储合同1.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2.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考点10:委托合同(P315)1.费用和报酬(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损失赔偿(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转委托(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考点11:行纪合同(P317)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费用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2.报酬(1)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3)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4)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3.责任(1)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36:04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1)投保属于要约,承保属于承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2)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2.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1)提示、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3)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3.保险合同的形式(1)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并交给投保人,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2)保险凭证(小保单)①保险凭证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②对于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准;当保险凭证记载的内容与相应的保险单列明的内容相抵触或者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3)暂保单①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发出以前由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②暂保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者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4)投保单①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②投保人在其填写的投保单中如有告知不实,又不声明修正的,投保单就会成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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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813:48:39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第一,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第二,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另外要式合同须依合同方式,实践合同须交付合同标的,合同才告成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对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合同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逻辑上看,合同只有成立,才能考察其是否有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可以看成合同生效的要件。除此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精神,合同生效的要件还应当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的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乳胶漆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谎称国产乳胶漆为进口乳胶漆。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乳胶漆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这批货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别人,此时: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或预付货款或递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的有效合同;乙公司不能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从而使合同失去约束力。由此可见,我国对于一方录事人欺诈对方当事人而订立的合同是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处理的,这样就给予受到欺诈方选择权,尊重其意思自治。如果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必撤销合同的,则可以补正合同的效力。注意:我国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仅赋予受到欺诈的一方,而欺诈方是没有选择权的,所以不能主动主张合同可撤销。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420:40:4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著作财产权中的某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使用而达成的协议出版单位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就是一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出版合同中所说的出版权,实际上就是复制权和发行权的结合(有时也可再包括其他内容)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很多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就某部作品来讲)使用人需要使用与哪部作品有关的哪些权利,著作权人愿意许可他人使用哪些权利,都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和基础合同中必须对此作出清楚、明白、准确无误的规定(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专有授予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著作权人只允许特定的被许可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其作品,并且在此期限内著作权人不仅本身不能以相同方式使用而且也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如果著作权人授予的是非专有使用权,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不但自己仍可使用,而且还可以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有关权利出版者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取得的专有出版权,即为专有许可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出版物可以发行的地区(在以出版方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下)一般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发行的范围是全世界还是某个或几个大洲是仅限中国大陆地区还是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全中国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使用人有权使用作品的时间期限如合同约定使用期为十年,到期使用人便不能再使用该作品,否则便构成违约侵权(四)付酬标准和办法被许可人使用作品,一般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使用费的数量多少以及支付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因出版图书而支付报酬,就应约定报酬的形式(是一次性稿酬还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是版税等)和标准(如稿酬标准为每千字多少元,或者版税率是多少)等,这是对使用费数量的约定关于使用费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还是折合成外币支付等的约定,则属于对付酬方式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