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二次补录!这些人都有补录资格

补录是2019年文职招考首次出现的政策消息,2018年生没有补录这一程序。但是在2015年,补录确切地在文职人员招聘的环节实行了。这就可以打消很多小伙伴的疑虑,今年不是首次补录!

根据《2019年军队文职招考公告》组织补充录用:8月上旬至9月中旬左右,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补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补录岗位计划及公告。除首轮拟录用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审核确定并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拟补录对象和组织公示。

一、补录的人群:除首轮拟录用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凭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报名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

二、什么是全军有效成绩?在军队人才网上,凭借准考证能够查询到的成绩均为有效成绩。

三、面试成绩可以查询么?政审过后,面试成绩可以在军队人才网上,通过输入面试准考证号,可以查询到面试的具体成绩。

四、可供参考的补录信息:2015年文职人员补录信息一、补录对象

除首轮拟聘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具有2015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考试有效成绩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二次补录。

二、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只能在符合资格条件的补录岗位中报名申请1个招聘岗位。

(二)驻京单位的补录岗位,限定社会流动人才或者具有北京市家庭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申请。

(三)2015年6月30日前未能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的补录拟聘对象,取消聘用资格。

三、程序步骤

公布补录信息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

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二次补录招聘信息,使用报名参加招聘考试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军队人才网二次补录系统报名。补录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应聘人员可以即时或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打印补录申请回执,持有回执方为有效报名。

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规定的入围比例,依据招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入围人员名单。

确定拟聘对象

聘用单位按照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等规定的程序步骤择优选拔,依据补录计划等额确定拟聘对象。

成绩查询和公示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提供面试成绩查询,公示拟聘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对象,聘用单位将及时通知本人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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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20:23:02会计从业资格(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1.基本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理财学。(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2.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命题;3.实施考试考务工作;4.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颁发程序1.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交的材料(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港、懊、台地区及外籍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或者珠算五级)。其提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并出具公证证明。(六)会计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1.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2.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13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3.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发生变更的,可以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