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3:31:55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1)电梯发出时:借:发出商品 560 000贷:库存商品 560 000(2)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2 000元时:借:劳务成本 12 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3)电梯销售实现确认收入980 000元并结转电梯成本560 000元时:借:应收账款 1 15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 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 000贷:发出商品 560 000(4)确认安装费收入20 000元并结转安装成本12 000元时:借:应收账款 2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贷:劳务成本 12 000(1)电梯发出时:借:发出商品 560 000贷:库存商品 560 000(2)发生安装费用12 000元时:借:劳务成本 12 000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3)销售实现确认收入1 000 000元并结转成本572 000元时:借:应收账款 1 17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572 000贷:发出商品 560 000劳务成本 12 000(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已收取或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 科目。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能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项目公司应根据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 无形资产 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 科目。(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或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合同费用1080万元,预计完成该项目还将发生成本2 520万元;2009年实际发生合同费用1 260万元,预计完成该项目还将发生成本1 260万元;2010底项目完工,实际发生合同成本3 600万元。2011年乙污水处理厂每月实际平均处理污水100万吨,每月发生成本费用20万元(不包括特许权摊销费用)。假定建设期间按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至(4)题。(1)关于BOT业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B.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C.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D.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2)甲公司2008年该项目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 )万元。A.1 080 B.0 C.3 600 D.1 200(3)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完工百分比为( )。A.35% B.65% C.50% D.30%(4)甲公司2011年该项目应确认的利润总额为( )万元。A. 816 B.720 C. 576 D.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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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4 17:58:22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性质没有限定,即境外机构、组织与个人是否与我国为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仍然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机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刺探,是指使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侦查技术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窃取与刺探没有重要区别;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直接或者间接使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知悉,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属于非法提供。(3)行为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与秘密三个密级,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都可能成为本罪对象。 情报 ,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行为人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以本罪论处。根据刑法第111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