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法学专业考点预测2-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8-07-24 17:57:37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二、刑罚的特征:(一)本质上的严厉性刑罚的属性在于对犯罪人权益的限制或剥夺,这表明它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因为刑罚中的自由刑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刑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资格刑、财产刑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这种严厉性正是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本质特征。(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适用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刑罚是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当然的法律后果,是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因此,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违反了道题、法纪和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更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三)根据的法定性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仅犯罪需要有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文规定,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分子。(四)适用主体的单一性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任何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犯罪人适用刑罚。
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点精讲13-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8-07-24 17:56:35一、概念遗嘱继承又称 指定继承 ,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继承方式,具有以下特征:1、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理由遗嘱发生根据。2、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一直的直接体现。3、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遗嘱概念广义上,遗嘱是指死者生前对于其死后一切事务所作的处置和安排,包括政治、经济、身份、财产、情感、道德等各方面。狭义上,是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食物,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种类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的特征包括:1、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四、遗嘱效力(一)遗嘱有效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3、遗嘱的内容合法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遗嘱无效。五、遗嘱变更和撤销(一)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二)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再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