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运动生理学考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5-15 23:25:24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竞技水平:运动员所具备的竞技能力在比赛中的表现。2、无氧耐力:也叫速度耐力,是指机体在以无氧代谢为主要供能形式,坚持较长时间工作的能力。3、适宜负荷原则:根据运动员的现实可能和人体机能的训练适应规律,以及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需要,在训练中给与相应的量度负荷,以取得理想训练效果的训练原则。4、全程性多年训练计划:对运动员从开始接受基础训练,达到个人运动竞技水平的高峰,到停止参加竞技训练活动的整个训练过程的设计与规划,就是运动员的全程性多年训练计划。二、填空 (每空1分,共20分)1、竞技体育的构成包括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竞技体育管理四部分。2、按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对竞技体育项目分类,可分为体能和技能两大类,前者又可分为速度性、快速力量性和耐力性项目,后者又可分为表现性和对抗性项目。3、体能通常包括形态、机能、素质三种。4、依照训练负荷与间歇的关系,可将运动训练方法分为重复训练法、间歇训练法、持续训练法。5、竞技状态的形成发展可分为形成、保持、消失三个阶段。6、排球、武术、举重和中跑项目决定其运动成绩的因素不同,它们归属的项群分别为技能隔网对抗性项群、技能表现难美性、体能快速力量性、体能耐力性项目。三、判断是非题1、运动训练学对你从事的专项训练有直接指导作用。 ( )2、疲劳越深,训练效果就越好。 ( )3、训练适应实质上就是超量恢复。 ( )4、运动负荷,实际上主要指的是生理负荷。 ( )5、运动训练原则,简要地说就是指训练的规律。 ( )6、持续训练法主要用于提高运动员的动作技术。 ( )7、按理论研究所涵盖的领域,运动训练理论一般分为一般训练理论与专项训练理论两个层次。 ( )8、在近似、模拟或真实、严格的比赛条件下,按比赛的规则和方式进行训练的方法称模式训练法。 ( )9、人体生物适应的长期性决定了训练必须以适宜负荷方式进行。 ( )10、100米跑和400米游泳同属于体能类速度性项目。 ( )11、负荷量度的大小主要指负荷量的大小。 ( )12、无氧耐力训练的目的在于提高运动员机体承受氧债的能力。 ( )四、简答题(每题7分,共28分)1、竞技能力有哪几个因素组成?其中哪些因素是决定你所从事专项运动最重要的因素?竞技能力的组成要素:体能、技术能力、战术能力、心理能力、运动智能。2、举例说明动作要素的构成包含哪七个部分:包括身体姿势、动作轨迹、动作时间、动作速度、动作速率、动作力量和动作节奏等。3、周期性原则的含义及科学基础是什么?并说明如何保持训练的系统性。1)周期安排原则指周期性地组织运动训练过程的训练原则。依运动员机体的生物节奏变化规律,竞技状态形成与发展的周期性规律,以及运动竞赛安排的周期性特点,按一定的动态节奏,循环往复、逐步提高地安排训练内容和负荷量度。2)周期安排原则的科学基础:物质运动周期性的普遍规律、人体竞技能力变化的周期性特征、适宜比赛条件出现的周期性特征3)贯彻周期安排原则的训练学要点掌握各种周期的序列结构、选择适宜的周期类型、处理好决定训练周期时间的固定因素与变异因素的关系4、简述周训练计划的类型及适用范围。根据训练任务及内容的不同,把周训练分为基本训练周、赛前训练周、比赛周以及恢复周。1)基本训练周适用范围:在准备时期,基本训练周是最主要的周型。在比赛时期的赛前阶段和赛间阶段也主要按基本训练周的模式组织训练。2)赛前训练周适用范围:主要运用比赛前的专门训练准备。在比赛时期的比赛周之前,通常连续安排几个赛前训练周。3)比赛周适用范围:准备时期,参加训练性比赛的训练,可不作为比赛周的训练看待;检查作用的比赛的训练,按比赛周训练的特点予以专门安排。4)恢复周适用范围:在许多项目中,普遍采用两个大负荷周训练周之后,安排一个恢复周。即 练二调一 式安排。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1、现代运动训练的基本特点:1)训练目标的专一性与实现途径的多元性。2)竞技能力结构的整体性与各子能力之间的互补性3)运动训练过程的连续性与组织实施的阶段性4)不同训练负荷影响下机体的适应性及劣变性5)训练调控的必要性及应变性6)现代科技支持的全面性及导向性2、请说明循环训练法的含义以及应用时注意的问题,试为一个高水平项目运动员(由长跑、铅球、羽毛球、篮球、游泳中任选一项)制定一组包括8个练习的循环练习,并加以说明。循环训练法:指根据训练的具体任务,将练习手段设置为若干个练习站,运动员按照既定顺序和路线,依次完成每站练习任务的训练方法。可有效激发训练情绪、累计负荷痕迹、交替刺激不同体位。

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体育学:简明规则16-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5-29 18:24:53第五章 体育教师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